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一)交通运输业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差额计税:1.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营业额 =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营业额 = 以全程运费 - 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2010年政策已经发生变化财税20108号,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二)建筑业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建筑劳务计税依据的规定1、分包工程(差额计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营业额 =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2、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额 =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 + 其他物资 + 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3、装饰劳务营业额 = 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 + 辅助材料费等(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4、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