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确认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站管办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任、主管局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8 站级验收 一、二级车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 (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DB23/T 454-2008),“9 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与复查 9.2 一、二级客运站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标准组织级别验收;其他级别客运站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标准组织级别验收。”三、确认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予以确认。(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DB23/T 454-2008)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