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 过 渡 期 间 , 工 薪 所 得 、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 稿 酬 所 得 和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计 算 方 法 是 什 么 ?1.按 照 过 渡 期 安 排 , 对 于 纳 税 人 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 至12 月 31 日 期 间 取 得 的 工 薪 所 得 , 计 算 公 式 为 :应 纳 税 额 =【 每 月 收 入 额 ( 工 资 、 薪 金 、 奖 金 、 年 终 加 薪 、劳 动 分 红 、 津 贴 等 ) -专 项 扣 除 -依 法 确 定 的 其 他 扣 除 -基 本减 除 费 用 】 税 率 -速 算 扣 除
2、 数 。其 中 :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为 5000 元 /月 , “通 知 ”规 定 的“工 薪 所 得 ”税 率 表 :注 : 纳 税 人 在 过 渡 期 间 取 得 的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 不 扣 除 个 税新 法 规 定 的 子 女 教 育 、 赡 养 老 人 等 六 项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费 用 。举 例 说 明 :中 国 居 民 李 某 2018 年 10 月 应 发 工 资 12000 元 , 扣 除 当 月基 本 医 疗 、 养 老 、 失 业 保 险 个 人 负 担 部 分 支 出 2000 元 后 ,李 某 10 月 份 实 际 到 手 工 资 10000
3、 元 , 则 李 某 10 月 份 取 得的 工 资 应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为 :( 1) 本 月 工 资 所 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2000-2000-5000=5000元 。( 2) 本 月 工 资 应 纳 税 额 =本 月 工 资 所 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率 -速 算 扣 除 数 =500010%-210=290 元 。2.对 于 纳 税 人 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取 得的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 稿 酬 所 得 和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仍 按 照 修改 前 的 税 法 规 定 , 计 算 应 纳
4、 税 款 。专 项 扣 除 : 是 对 税 法 允 许 扣 除 的 由 个 人 负 担 的 基 本 养 老 、医 疗 和 失 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 简 称 “三 险 一 金 ”) 进 行归 纳 后 , 新 增 加 的 一 个 概 念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 是 对 个 税 新 法 所 规 定 的 子 女 教 育 、 继 续 教育 、 大 病 医 疗 、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或 住 房 租 金 、 赡 养 老 人 等 六项 附 加 扣 除 费 用 的 统 称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 是 最 为 基 础 的 一 项 生 计 扣 除 , 全 员 适 用 ,考 虑 了
5、 个 人 基 本 生 活 支 出 情 况 , 设 置 定 额 的 扣 除 标 准 , 税法 修 改 前 为 3500 元 /月 , 修 改 后 为 5000 元 /月 。依 法 确 定 的 其 他 扣 除 :是 指 除 上 述 专 项 扣 除 、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之 外 , 由 国 务 院 决 定 以 扣 除 方 式 减 少 纳 税 的优 惠 政 策 规 定 。 如 税 优 商 业 健 康 险 、 税 收 递 延 型 养 老 保 险等 。二 、 什 么 时 候 取 得 的 工 薪 所 得 能 按 照 “通 知 ”规 定 计 算个 人 所 得 税 ?根 据 全
6、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的 决 定 、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关于 2018 年 第 四 季 度 个 人 所 得 税 减 除 费 用 和 税 率 适 用 问 题 的通 知 ( 财 税 2018 98 号 ) , 纳 税 人 2018 年 10 月 1 日( 含 ) 以 后 实 际 取 得 的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 , 适 用 “通 知 ”规定 的 5000 元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和 新 税 率 表 , 2018 年 10 月 1日 前 实 际 取 得 的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 适 用 税 法 修 改 前 的 3500元 基 本 减
7、 除 费 用 和 旧 税 率 表 。 也 就 是 说 , 是 否 按 照 “通 知 ”规 定 计 算 个 人 所 得 税 , 是 以 纳 税 人 实 际 拿 到 钱 的 时 间 来 划分 , 2018 年 10 月 1 日 ( 含 ) 以 后 拿 到 工 资 的 , 无 论 属 于哪 个 月 的 劳 动 所 得 , 都 按 照 “通 知 ”规 定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得 税 。王 某 2018 年 8 月 份 在 单 位 工 作 , 到 了 2018 年 10 月 5 号 才拿 到 8 月 份 的 工 钱 , 那 么 王 某 10 月 份 拿 到 了 8 月 份 的 工钱 也 应 该 按
8、 照 个 税 新 法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劳 动 所 属 期 : 指 的 是 纳 税 人 工 作 的 月 份 。 纳 税 人 在 哪 几 个月 工 作 , 那 么 工 作 的 这 几 个 月 就 分 别 是 每 月 工 资 的 劳 动 所属 期 , 比 如 王 某 2018 年 8 月 只 在 甲 单 位 工 作 了 一 个 月 , 那么 2018 年 8 月 就 是 王 某 的 这 笔 工 钱 的 劳 动 所 属 期 。税 款 所 属 期 : 指 的 是 纳 税 人 领 取 工 资 的 月 份 , 纳 税 人 在 哪一 个 月 拿 到 工 资 , 那 么 拿 到 工 资 的
9、 这 个 月 就 是 税 款 所 属 期 ,王 某 在 2018 年 10 月 5 号 才 拿 到 8 月 的 劳 动 工 资 , 那 么 该笔 工 资 的 税 款 所 属 期 就 是 2018 年 10 月 。 新 旧 税 法 的 执 行时 间 , 是 以 工 资 的 税 款 所 属 期 进 行 划 分 , 而 不 是 以 劳 动 所属 期 来 划 分 。三 、 有 的 单 位 把 本 来 该 在 2018 年 9 月 底 发 的 工 资 , 拖 到10 月 份 和 正 常 工 资 一 起 发 , 那 么 10 月 份 拿 到 的 这 两 笔 工资 能 不 能 分 开 作 为 两 个 月 工
10、 资 计 算 税 款 呢 ?修 改 后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居 民 个 人取 得 综 合 所 得 , 按 年 计 算 个 人 所 得 税 ; 有 扣 缴 义 务 人 的 ,由 扣 缴 义 务 人 按 月 或 按 次 预 扣 预 缴 税 款 ”。 这 里 的 “按 月预 扣 税 款 ”是 指 扣 缴 单 位 按 照 纳 税 人 每 月 实 际 取 得 的 全 部工 资 性 收 入 计 算 税 款 。 因 此 , 纳 税 人 2018 年 10 月 计 税 工资 为 扣 缴 单 位 于 10 月 1 日 -30 日 期 间 发 放 的 全 部 工 资 。 无论
11、 扣 缴 单 位 10 月 期 间 实 际 发 放 的 是 8 月 、 9 月 或 10 月 的应 发 工 资 , 亦 或 是 10 月 内 分 次 发 放 的 国 庆 节 节 日 补 贴 ,只 要 是 10 月 1 日 -30 日 期 间 实 际 发 放 的 , 都 应 合 并 作 为 10月 份 工 薪 所 得 , 可 以 按 照 个 税 新 法 过 渡 期 的 基 本 减 除 费 用和 按 月 税 率 表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不 过 虽 然 能 适 用 个 税 新 法 , 但 因 为 合 并 后 只 能 扣 除 一 个5000 元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 因 此 ,
12、 相 比 单 位 9 月 份 、 10 月 份各 自 按 月 正 常 发 放 工 资 的 做 法 , 将 9 月 底 应 发 工 资 推 迟 到10 月 份 发 放 的 方 法 , 减 少 了 9 月 份 应 发 工 资 原 本 可 以 享 受的 3500 元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扣 除 , 不 一 定 划 算 。四 、 纳 税 人 取 得 工 资 薪 金 后 , 什 么 时 候 申 报 纳 税 ?按 规 定 , 单 位 或 纳 税 人 应 该 在 发 放 工 资 或 者 拿 到 钱 的 次 月15 号 前 申 报 纳 税 , 例 如 王 某 2018 年 9 月 5 号 拿 到 工 资
13、,那 么 单 位 就 应 该 在 10 月 15 号 ( 10 月 份 因 为 国 庆 放 假 , 申报 期 将 顺 延 , 具 体 顺 延 时 间 以 公 告 为 准 ) 前 向 税 务 机 关 申报 缴 纳 这 笔 工 资 对 应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部 分 误 将 工 资 劳 动 所 属 月 份 做 为 税 款 所 属 期 , 长 期 “提 前 ”办 理 申 报 的 扣 缴 单 位 ( 比 如 单 位 9 月 发 了 员 工 8 月 劳 动 期的 工 资 , 税 款 所 属 期 本 应 是 9 月 , 申 报 期 在 10 月 , 但 因为 误 将 税 款 所 属 期 认 定 为
14、8 月 , 而 提 早 在 9 月 份 申 报 期 内就 办 理 了 扣 缴 申 报 ) , 如 果 想 在 10 月 申 报 期 内 改 回 正 确的 申 报 做 法 , 可 以 在 10 月 份 申 报 期 内 , 对 税 款 所 属 期 9月 进 行 一 次 零 申 报 , 并 自 11 月 申 报 期 起 恢 复 正 常 申 报( 即 到 了 11 月 份 再 申 报 税 款 所 属 期 ( 工 资 发 放 时 间 ) 为10 月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五 、 我 们 单 位 当 月 发 的 工 资 当 月 报 税 , 10 月 份 在 扣 缴 客 户端 软 件 申 报 时 ,
15、 如 果 发 现 系 统 的 工 薪 所 得 费 用 减 除 标 准 仍然 是 3500 元 , 是 不 是 税 务 局 的 软 件 没 有 更 新 ?当 月 发 放 的 工 资 , 应 在 发 放 的 次 月 15 日 内 申 报 并 缴 纳 税款 , 因 此 2018 年 10 月 为 扣 缴 单 位 9 月 实 发 工 资 的 税 款 申报 期 。 此 时 , 扣 缴 客 户 端 软 件 默 认 申 报 表 的 税 款 所 属 期 为9 月 , 按 照 “通 知 ”规 定 , 该 所 得 仍 应 按 修 改 前 的 税 法 计算 缴 纳 税 款 ,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为 3500
16、元 。 如 果 扣 缴 单 位 需要 在 10 月 份 申 报 期 内 , 提 前 申 报 当 月 发 放 工 资 ( 税 款 所 属期 为 10 月 ) 的 税 款 , 则 应 在 申 报 时 , 将 税 款 所 属 期 更 改 设置 为 10 月 , 这 样 客 户 端 软 件 就 能 按 照 “通 知 ”规 定 计 算个 人 所 得 税 了 。扣 缴 单 位 在 填 报 申 报 表 之 前 , 务 必 确 认 客 户 端 软 件 为 最新 版 本 。 经 办 人 员 可 通 过 以 下 操 作 进 行 确 认 :1.登 录 扣 缴 客 户 端 软 件 ( 确 保 本 地 电 脑 连 接
17、互 联 网 ) ;2.在 主 界 面 点 击 右 下 角 “关 于 ”按 钮 ;3.系 统 自 动 连 接 服 务 器 , 提 示 “正 在 检 查 最 新 版 本 ”;4.如 果 当 前 软 件 为 最 新 版 本 , 系 统 将 提 示 已 为 最 新 版 本 ,并 显 示 版 本 号 。 如 果 不 是 最 新 版 , 则 系 统 将 提 示 下 载 更 新 。经 办 人 员 也 可 以 至 以 下 网 址 下 载 最 新 版 本 的 客 户 端 ( 注 意 :升 级 前 , 请 务 必 确 保 历 史 数 据 已 妥 善 备 份 ) 。六 、 我 在 10 月 份 拿 到 了 工 资
18、, 如 果 工 资 单 上 扣 掉 的 税 款 仍然 是 按 照 旧 税 法 计 算 的 税 款 , 可 能 是 什 么 原 因 导 致 的 ?部 分 单 位 财 务 人 员 在 发 放 当 月 工 资 薪 金 的 同 时 申 报 上 个 月已 发 工 资 的 个 税 , 也 就 是 说 工 资 单 上 领 到 的 是 这 个 月 的 工资 , 交 的 是 上 个 月 工 资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因 此 , 该 单 位 员 工10 月 份 工 资 单 上 所 体 现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额 , 可 能 对 应 的 是 上个 月 ( 9 月 份 ) 收 入 所 应 纳 的 税 款 。
19、 根 据 “通 知 ”规 定 ,上 个 月 ( 9 月 份 ) 收 入 得 按 税 法 修 改 前 的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3500 元 ) 及 税 率 计 算 , 因 此 问 题 中 , 在 工 资 单 上 体 现 的税 额 有 可 能 就 是 这 样 算 出 来 的 。纳 税 人 如 果 发 现 10 月 份 工 资 单 上 还 是 按 照 旧 税 法 计 算 税款 , 可 以 先 向 单 位 个 人 所 得 税 扣 缴 经 办 人 员 咨 询 , 看 看 是不 是 上 述 原 因 造 成 的 , 如 果 工 资 单 上 的 税 款 确 实 对 应 的10 月 份 收 入 , 单 位
20、 又 不 愿 意 改 正 的 , 纳 税 人 可 以 向 单 位 主管 税 务 机 关 反 映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将 在 调 查 核 实 情 况 后 , 给予 纠 正 。七 、 单 位 如 果 已 经 做 了 错 误 申 报 , 怎 么 办 ?扣 缴 单 位 或 自 行 申 报 的 纳 税 人 已 申 报 个 税 , 但 因 填 报 错 误 ,需 要 更 正 申 报 的 , 可 通 过 以 下 方 法 之 一 更 正 申 报 表 :第 一 种 方 法 : 自 然 人 税 收 管 理 系 统 扣 缴 客 户 端 更 正 申 报前 次 申 报 通 过 客 户 端 提 交 申 报 表 的
21、扣 缴 单 位 , 本 次 更 正 申报 时 , 可 以 通 过 扣 缴 客 户 端 的 “申 报 更 正 ”功 能 , 更 正 申报 表 。 不 过 扣 缴 客 户 端 不 能 受 理 超 过 当 前 税 款 所 属 期 六 个月 以 上 的 申 报 表 更 正 , 扣 缴 单 位 如 果 属 于 此 类 情 况 , 只 能采 用 第 二 种 方 法 办 理 。第 二 种 方 法 : 上 门 更 正 申 报扣 缴 单 位 可 以 填 报 纸 质 申 报 表 ( 加 盖 公 章 ) 或 电 子 模 板 ,以 及 更 正 申 报 原 因 的 说 明 , 至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税 服 务
22、 窗 口办 理 更 正 申 报 。八 、 过 渡 期 间 , 采 用 查 账 方 式 征 收 个 体 工 商 户 生 产 经 营 所得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计 算 方 法 是 什 么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 经 营 所 得 , 包 括了 : 独 资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者 、 取 得 其 他 经 营 执 照 的 个 人 以 及个 体 工 商 户 从 事 工 业 、 手 工 业 、 建 筑 业 、 交 通 运 输 业 、 商业 、 饮 食 业 、 服 务 业 、 修 理 业 以 及 其 他 行 业 生 产 、 经 营 取得 的 所 得 。
23、过 渡 期 间 , 查 账 方 式 征 收 个 体 工 商 户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个 人所 得 税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一 ) 月 预 缴 税 额 的 计 算累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累 计 利 润 总 额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合 伙 企 业 合 伙 人 分 配 比 例 -投 资 者 减 除 费 用 。其 中 投 资 者 减 除 费 用 =税 法 修 改 前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3500+税 法 修 改 后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 5000+税 延 养 老 保 险等 其 他 扣 除 费 用 ;月 度 预 缴 税 额 =税 法 修 改 前
24、 的 经 营 期 应 预 缴 税 额 +税 法 修改 后 的 经 营 期 应 预 缴 税 额 -本 年 已 预 缴 税 额 。其 中 :税 法 修 改 前 的 经 营 期 应 预 缴 税 额 =( 累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税 法 修 改 前 适 用 税 率 -税 法 修 改 前 适 用 的 速 算 扣 除 数 )税 法 修 改 前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 本 年 实 际 经 营 总 月 份 数 。税 法 修 改 后 的 经 营 期 应 预 缴 税 额 =( 累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税 法 修 改 后 适 用 税 率 -税 法 修 改 后 适 用 的 速 算 扣 除 数 )税 法
25、 修 改 后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 本 年 实 际 经 营 总 月 份 数上 述 税 率 及 速 算 扣 除 数 适 用 “通 知 ”规 定 的 税 率 表某 个 体 工 商 业 户 1-10 月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86500 元 , 其 中 : 1-9 月 份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76500 元 , 预 缴 5250 元 , 其 10 月 份应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多 少 ?10 月 份 应 纳 税 款 计 税 如 下 :( 1) 累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86500-35009-50001=50000 元( 2) 10 月 1 日 以 前 应 纳 税 额 =(
26、累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法 修 改 前 规 定 的 税 率 -税 法 修 改 前 规 定 的 速 算 扣 除 数 )10 月 1 日 以 前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 累 计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 5000020%-3750) 9 10 =5625 元 。( 3) 10 月 1 日 以 后 应 纳 税 额 =( 累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法 修 改 后 规 定 的 税 率 -税 法 修 改 后 规 定 的 速 算 扣 除 数 )10 月 1 日 以 后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 累 计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 5000010%-1500) 1 10 =3
27、50 元 。( 4) 则 该 户 10 月 份 税 款 所 属 期 应 纳 税 额 =应 纳 10 月 1 日以 前 税 额 +应 纳 10 月 1 日 以 后 税 额 -1-9 月 已 纳 税 额=5625+350-5250=722 元 。( 二 ) 2018 年 度 汇 算 期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累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年 度 纳 税 调 整 后 所 得 -弥 补 以 前 年度 亏 损 ) 合 伙 企 业 合 伙 人 分 配 比 例 -允 许 扣 除 的 其 他 费 用-投 资 者 减 除 费 用 。其 中 投 资 者 减 除 费 用 =税 法 修 改 前 实 际 经
28、 营 月 份 数3500+税 法 修 改 后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 5000;年 度 汇 算 应 纳 税 额 =税 法 修 改 前 的 经 营 期 应 缴 税 额 +税 法修 改 后 的 经 营 期 应 缴 税 额 -本 年 已 预 缴 税 额 。其 中 :税 法 修 改 前 的 经 营 期 应 缴 税 额 =( 累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法 修 改 前 适 用 税 率 -税 法 修 改 前 适 用 的 速 算 扣 除 数 ) 税法 修 改 前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 本 年 实 际 经 营 总 月 份 数 。税 法 修 改 后 的 经 营 期 应 缴 税 额 =( 累 计
29、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法 修 改 后 适 用 税 率 -税 法 修 改 后 适 用 的 速 算 扣 除 数 ) 税 法 修 改 后 实 际 经 营 月 份 数 本 年 实 际 经 营 总 月 份 数上 述 税 率 及 速 算 扣 除 数 与 前 述 “通 知 ”规 定 的 税 率 表 一 致 。假 设 上 述 个 体 工 商 业 户 2018 年 1-12 月 生 产 经 营 利 润116500 元 , 已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7500 元 , 全 年 汇 算 清 缴 应缴 多 少 个 人 所 得 税 ( 不 考 虑 年 度 纳 税 调 整 因 素 ) ?汇 算 清 缴 应 纳 税 款 计 税 如 下 :( 1) 年 度 累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16500-35009-50003=70000 元( 2) 应 纳 前 三 季 度 税 额 =(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法 修改 前 规 定 的 税 率 -税 法 修 改 前 规 定 的 速 算 扣 除 数 ) 前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