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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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 年 8 月 31 日发布BSZN-110049600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1、受理范围澄江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核发。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实施机关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

3、理。六、申请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申请人自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申请1、窗口受理地址:澄江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 14 号)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2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原件 1 申请人自 备3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

4、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原件 1 申请人自 备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件或复印件 1 申请人自 备申报制地区按当地办法办理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原件和复印件 1 申请人自 备6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原件 1 申请人自 备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原件 1 申请人自 备8新合伙人入伙的,

5、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 1 申请人自 备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 1 申请人自 备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1 申请人自 备11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申请人自 备2、网络受理网址:http:/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

6、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1、许可决定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2、送达方式(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澄江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

7、执照。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窗口咨询: 澄江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 14 号) 。电话咨询: 0877-6916860网络咨询:http:/ 2、咨询回复(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2)网络回复:http:/ (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http:/)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澄江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 0877-6916860。(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振兴路 9 号) 。电话投诉:0877-69

8、11293 网络投诉:http:/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部门: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澄江县人民政府。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管辖规定确定。十一、相关文书、表单在受理窗口领取,或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附件:办事流程示意图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查结果材料需要补正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决定补正后材料符合要求发放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提出登记(申请)涉及相应后置审批事项材料核实准予登记 驳回登记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不予受理告知办理相应审批程序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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