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原因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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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原因汇总无论是 IPO 还是新三板挂牌,股权代持问题均是审核部门关注的重点,构成上市、挂牌障碍。因为即便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但仍然 给被代持股份的权属以及被代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行使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关于“股权 明晰”的要求。清理代持问题,可将隐名股东显名化,可由 隐名股东将股权(份)转让给名义股东或有关联的第三方,或者将股权(份)转让给无关第三方。股权代持的解决难点在于对其形成原因、演变及解除过程(真实性、合法性、 彻底性)的确认,确保不存在因此而发生的潜在纠纷。结合数十个上市、挂牌案例,一起来看看经确认的代持原因都有哪些。一

2、、(以为)身份不适合做股 东(一)身份不适合做股东案例 NO.1 欧浦钢网(002711):夫妻间代持代持原因:由于陈秀萍在发行人 2010 年 8 月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已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若其受让发行人股份,将使 发行人的企业性质发生变更。因此,基于不改变发行人企业性质的考虑,萧铭昆、 陈秀萍夫妻二人同意由萧铭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资企业不因股东取得外籍身份而改变企业内资性质。案例 NO.2 新视野(833828):国企中高层管理人员代持原因:2008 年 4 月新视野有限设立时李航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网通广州分公司 ”)总经

3、理,属于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未经任职单位同意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为方便持股,李航以郑良斌的名义对新视野有限出资。点评:据反馈回复,李航在中国网通广州分公司任职期间(2010 年离职),新视野有限未实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这是开着公司盛情等小股东(彼时持股 10%)的节奏啊!案例 NO.3 万佳科技(836572):银行工作人员代持原因:团军于万佳有限设立时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镇江支行,直至 2002 年离职,在职期间进行对外投资违反在职单位的规定。(二)“以为”身份不适合/不便做股东案例 NO.4 志诚教育(836711):中学教师代持原因:志诚有限设立时,被代持人金全荣当时

4、作为中学教师。虽直接以自身名义投资入股不存在法律障碍,但由于尚未离职,决定由其岳母作为持股代表,代为持有公司股权。案例 NO.5 博伊特(833980)代持原因:金静芳女士于 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5 月期间任职于无锡市天联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其对公司法的理解存在误区,其 认为在企业任职期间不能作作为股东参与投资设立其他企业,故委托吴国忠先生代持其股份。二、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 规定案例 NO.6 正新农贷(833843):持股限制代持原因: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 号)规定,“ 最大股 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 过 40%”。因汶河

5、房地产及其关联方徐雷、王渠合计持有公司 43.75%的股权,超过规定(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40%),徐雷、王渠采取了委托持股的方式。点评:本案中,公司取得了扬州市金融办出具的情况说明,市金融办表示对股权代持问题不再追究,公司已取得的相关业务资质不受影响;取得了江苏省金融办出具的监管意见书,省金融办也表示对前述问题不再追究,并支持公司新三板挂牌。这支持力度,让人动容啊!案例 NO.7 扬杰科技(300373):中外合资企业问题代持原因:梁勤、唐杉、沈颖、刘从宁、戴娟、左国军、徐萍、王冬 艳等 8 名自然人拟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扬州扬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

6、5%。因为梁勤等无法注册中外合资企业,因此委托广禾洋行(香港公司)代为出资。点评:境外股东代持事项涉及外商投资、外汇、税 务等各方面的合法合规问题,因此,涉及的外商投资、外汇、税务部门的必要确认不可或缺。案例 NO.8 时代华影(832024):中外合资企业问题代持原因:朱翠玲系周永业的朋友,因周永业为澳大利亚国籍,华影有限设立之初,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针对外国人做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手续比较繁琐、时间较长, 为不影响华影有限的设立及业务开展,周永 业委托朱翠玲代为持有其 14%的股权。经历华影有限两次股权转让后,朱翠玲作为邦图海 100%持股的股东代持 11%股权,为不影响

7、华影有限整体变更的时间进度,邦图海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了华影股份,朱翠玲继续间接代持有股份公司 11%的股份。点评:从公司设立时的直接代持,到整体变更时的间接代持,这朋友比较给力!案例 NO.9 光环新网(300383):合营企业问题代持原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根据上述规定,中国相关主管部门不批准中国自然人以其自身的名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受

8、限于上述规定,耿殿根不能以其自身名义出资,故委托光环集团代其向光环有限出资并以光环集团名义持有光环有限 65%的股权,以光环集团名义投入光环有限的货币人民币 250 万元和实物 91,000 元均为耿殿根所有。点评:虽然光环集团实际并未出资,但耿殿根与光环集团约定,在当时以光环集团名义持有的光环有限的股权中,光环集团实际占有 12%的权益,耿殿根占有88%的 权益。三、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案例 NO.10 葵花药业(002737):股东代表代持原因:2000 年 12 月,伊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伊经贸发2000106关于的批复,同意铁力制药厂进行改制,由铁力制药厂职工出资购买改制资产并以所购资

9、产作为出资设立红叶制药。红叶制药成立于 2001 年 2 月,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入股职工为 518 人。 鉴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对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因此,红叶制药设立时的部分职工作为股东代表代其他职工持有股权。点评:根据发行人介绍,红叶制药成立后经营效益一直较差,因此,部分 职工已将其所持有的出资对外转让。现十余年后,葵花 药业的市价约 35 元每股。哪知呢?案例 NO.11 苏州设计(300500):职工持股会代持原因:鉴于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有 154 名职工拟出资成为苏州有限的股东,股东人数超过了当时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 50 人的规定。因此

10、,2001 年 10 月 15 日,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向苏州市总工会提交了关于设立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会的申请,申请成立由张林华等 124 名拟持有苏州有限股权的职工组成的职工持股会。经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苏州市总工会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组建的批复(苏工持复(2002)006 号)批准,苏州有限成立职工持股会。苏州有限在办理工商登记时,职工持股会以苏州有限工会的名义进行登记,苏州有限工会代表张林华等 120 名职工股东持有苏州有限 210.40 万元出资额。点评:本案中,职工持股会清理,须经过有权部门批准,须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按原持股比例

11、转给其内部成员。四、提高工商登记以及股 东会效率案例 NO.12 施勒智能(833556):股东工商局签字麻烦代持原因:施勒有限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普陀区工商局(现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公司股东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到场进行确认,但实际出资人韩中华、 孙巍、牛赫楠、王琦楠、孙芷茵、张海珠、朱星奇、王旭峰在施勒有限住所地以外的省份居住,不便于现场出席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亦不便于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由他人代为持有施勒有限的股权。点评:外地股东工商局现场签字是不能承受之“远”!案例 NO.13 华虹计通(300330)代持原因:为了便于管理并提高股东会效率,

12、根据合资经营协议及自然人股东40 万元的总出资额,经三家法人单位协商同意,按每 4 万元出资额一名自然人股东代表的比例,确定自然人股东代表(显名股东)人数为 10 名,其余实际自然人股东均不进行工商登记,其实际所持股权及投票权由股东代表(显名股东)代为持有及行使,成为隐名股东。案例 NO.14 晨晓科技(835820)代持原因:晨晓有限设立时,王志骏等四位实际出资人仍在 UT 斯达康有限公司任职尚未办完离职手续,为方便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等原因,委托时任公司出纳的刘丽娟(亦为研发人员陈罡之配偶)以其名义办理晨晓有限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案例 NO.15 澳沙科技(833051)代持原因:代持原因

13、为单秋芳常住衢州,王丽娜常住上海,为了便于办理公司在杭州设立时的签字手续,故委托张学禹代为持股。案例 NO.16 天智科技(833145)代持原因:叶显柏等五人投资额较小,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等便利起见,叶显柏等五人授权毛龙兵进行代持。案例 NO.17 正帆科技(834317)代持原因:正帆有限当时生产经营亟待补充资金,由俞飞(名义股东)持有股权,所需的工商审批程序周期较短。案例 NO.18 中电环保(300172)代持原因:为保持公司股权架构的稳定性,稳定入股对象,提升共同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效率,避免因实际持股状况变动而频繁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案例 NO.19 万佳科技(83

14、6572)代持原因:谭煜东在万佳有限设立时在国外留学,并拟申请 Intel 公司的研发岗位,不便直接持有万佳有限股份,直至 2014 年 4 月回国后在携程(上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五、一切为了公司的经营业务案例 NO.20 中电环保(300172):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代持原因:公司创业之初,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政福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为使其本人直接持股不致于过高, 营造股权相对分散的持股结构, 创造有利于引进人才的经营氛围,因而采取了出资代持方式。点评:用心良苦。案例 NO.21 时代电影(834146):借导演影响力代持原因:滕文骥(名义股东)为资深导演,在中国电影界具有

15、重要影响,希望通过以滕文骥名义出资提升公司影响力,促进未来业务开展。点评:“虚假宣 传” 啊!案例 NO.22 施勒智能(833556):核心员工持股代持原因:2012 年 2 月增资时,原股东同意部分核心员工魏路、贾慧霞、 杨晓杰、时述楠对公司出资持股,为避免削弱其他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该等核心员工出资人的股权由控股股东张国义代为持有。点评:“善意”的谎言。案例 NO.23 思维实创(834560):关联性问题代持原因:2011 年 8 月,肖红彬筹划收购思维有限,由于肖红彬当时仍在北京北控电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为了避免思维有限的客户误以为思维有限与北控科技有关,

16、因此其真实持有的公司股权由翁秀美和陈建民代持。案例 NO.24 三茗科技(836595)代持原因:公司初创时期,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且只能以出让股权的方式进行融资。李增胜作为技术骨干,不太擅长也没有过多精力考虑此事。因此考 虑在引进投资者时,由李丽萍向新投资者协商转让股权事宜,有利于李增胜集中精力与公司经营,也有利于李增胜与新股东今后的合作。案例 NO.25 拂尘龙(831426)代持原因:王继武亦与孙亚新、王晋、曹玉兰、苏严协 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17.23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等。考虑到王继武当时担任公司销售总监,为保证公司开展业务的延续性和便利性,决定王继

17、武仍登记为公司股东。案例 NO.26 麦克韦尔(834742)代持原因:麦克有限设立前,陈志平已经控制深圳市思摩尔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注销)等公司,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电子烟生 产及销售”与拟设立的麦克有限的经营业务相同。考虑到下游终端客户一般避免与竞争对手选择同一供应商或同一控制下的供应商,为便于麦克有限开发客户及后续客户关系维护,陈志平委托赖宝生和刘平昆代持麦克有限的股权。六、其他几类原因及情况(一):股东自有资金无法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案例 NO.27 艾迪普(836600):姐弟间代持代持原因:根据唐兴波、唐睿出具的说明,唐睿与唐兴波系姐弟关系。 2003 年 4月艾迪普有限设立及 2

18、007 年 10 月、2011 年 4 月艾迪普有限增资时,由于唐兴波创业初期资金有限,因此向唐睿借款对艾迪普有限进行出资,双方约定在唐兴波归还借款之前,由唐睿代唐兴波持有艾迪普有限的股权,并约定在唐兴波归还借款之后,唐睿将代唐兴波持有的艾迪普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给唐兴波。点评:真是这样的话,亲兄弟明算账,真 够理性!案例 NO.28 拂尘龙(831426)代持原因:由于孙亚新个人资金有限无法向孙宏伟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孙亚新经与王晋、曹玉兰、苏严协商,由王晋、曹玉兰、苏严与孙亚新共同出资以孙亚新名义受让孙宏伟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二)同业竞争、竞业禁止问题案例 NO.29 中驰股份(834

19、444)代持原因:袁地保欲成立另外一家同行业公司故委托宋丰四代持中驰装饰股权,后该公司并未成立。点评:这是企业刚成立就在考虑挂牌、上市时的同业竞争问题啊!案例 NO.30 万佳科技(836572)代持原因:谭煜东当时在西安交通大学就读计算机专业,由于万佳科技的主营业务也与计算机软件相关,考虑到就业后可能会存在竞业禁止限制,所以采取了股份代持设立公司。(三)法律意识淡薄案例 NO.31 富源智慧(836772)代持原因:王维英、孙佳为母子关系, 冯建芬、张敏菊 为母女关系,孙佳、张敏菊为夫妻关系,有限公司阶段由于公司股东的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股权代持的不规范之处,王维英、冯建芬分别根据儿子孙佳

20、、女儿张敏菊要求,各自分别代为持有公司股权,后为了公司规范化发展,股 东已在股份公司成立前对股权代持进行了全部清理,目前公司股东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案例 NO.32 明星电缆(603333)代持原因:由于李广元对股权登记规范意识不强,同时盛业武、沈卢东均是李广元的亲属和创业伙伴,李广元对二人比较信任,因此,李广元将其 对明星有限的出资登记在盛业武、沈卢东名下。(四)其他原因及情况案例 NO.33 毅航互联(834212):规避初创企业的成长性风险代持原因:一方面创立初期股东对股份权利人的合规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系对创立期的企业成长性风险规避。点评:这股东当得太谨慎了!

21、案例 NO.34 施勒智能(833556)代持原因:实际出资人程明在其他单位任重要职位,由于个人时间和精力所限,不便直接行使施勒有限的表决权、参与施勒有限的公司治理,鉴于对陈世英的信任,委托其代持股权(2014 年 12 月程明受让股东张国义对施勒有限的股权,对公司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有所增加,工作精力向施勒有限有所侧重,欲亲自行使表决权,且 2015 年 2 月陈世英退出施勒有限,还原股权代持)。点评:这“亲自当股 东” 怎么和 “亲自吃饭”一样听着怪怪的。案例 NO.35 炬华科技(300360)代持原因:2010 年 10 月,炬华实业准备进行增资而炬华实业原股东田龙因个人和身体原因拟离开公司,并决定将持有炬华实业的股权转让。为维持炬华实业增资时股东的出资比例(本轮增资系炬华实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田龙同意待炬华实业增资至 4,000 万元后再行转让股权。考虑到田龙不愿继续对炬华实业投资,因此由丁敏华出资 41.67 万元,并委托田龙以其名义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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