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供电专项应急预案1.总 则1.1为确保供电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电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应急供电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电”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1.3应急供电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电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1.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电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电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电。 1.6因供电系统设备、线路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4小时)无法恢复供电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电预案。1.7水电公司是应急供电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其他单位(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