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加强销售回款的管理办法为确保公司回款指标的完成,提高按揭款的放款及时性及按揭工作效率,现针对认购、签约及按揭各阶段置业顾问的工作职责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认购阶段:1、工作职责:(1)客户签订认购协议同时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附身份证) ,客服部认购当日汇总交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次日下班前反馈客户征信情况。对于征信有连三累六逾期情况的客户,置业顾问要提前与银行沟通解决办法,如果银行不能解决,必须与销售经理协商此客户的付款方式后再签约。(2)全面了解项目按揭贷款银行对各业态及对不同客户办理按揭需提交的所有资料,客户签约前,置业顾问应电话告之客户签约时间及应备齐的资料,且必须以短信方式提醒。(3)
2、从认购协议的签订到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不能超过 5 天,超过 5 天签约的必须由销售经理在认购协议处签字确认。(4)凡有按时签约折扣的,必须在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内签约,否则按时签约折扣一律收回。2、考核办法:(1)签约后如果因客户征信问题,银行三个月内不能放款,相应置业顾问罚款 300 元/套,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后可不纳入考核。(2)签约时,如客户不清楚按揭应提交的资料,且置业顾问无法提供短信凭据,相应置业顾问罚款 50 元。2二、签约阶段:1、工作职责:(1)客户签约前置业顾问应提前确定签约银行,保证客户签订买卖合同时能同时签订按揭合同,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时签订买卖合同和按揭合同,须对客户按
3、揭合同的签订进行跟踪及催促,确保客户在签订买卖合同 3 日内签订按揭合同。(2)客户签订按揭合同后,置业顾问须引导客户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或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交由银行工作人员盖章确认资料是否收集完毕。(3)置业顾问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盘期 3 天,持续销售期 2 天,将合同资料整理完善(含银行签字确认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或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交客服部,经客服部确认合同资料齐全后,双方在合同交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如因银行未能及时到场或首付款未齐,或其他特殊情况,经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可不纳入考核。2、考核办法:(1)置业顾问逾期交件处以 100 元/套的罚款,特殊情况延期交件的由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后
4、可不纳入考核。(2)客户如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逾期 7 天内,处以相应置业顾问 100 元/套,逾期 7-14 日的,罚款 200 元/ 套,逾期 14 天以上,罚款300 元/ 套。特殊情况逾期签约的经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后可不纳入考核。因征信问题致使无法如期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除外。(3)买卖合同签订 1 天内未签署按揭合同,逾期 3-5 天,相应置业顾问罚款 100 元/ 套,7 天以上,罚款 200 元/套,超过 14 天的停岗一周。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后可不纳入考核,公积金办理须在签订合同后当天引导客户填3写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手
5、续,如逾期 3-5 天,相应置业顾问罚款 100 元/ 套,7 天以上,罚款 200 元/套,超过 14 天的停岗一周。(4)以上罚款采取累计制。三、银行审批阶段1、工作职责(1)银行审批过程中要求客户增补的个人按揭资料或因银行审批退件导致按揭资料需重新补充的,需于接到客服部发放的差件明细起 3 日内补齐所缺资料,若超过该期限未能补齐的,则该户纳入当月个人考核指标范围内进行考核。(2)每周四客服助理根据银行反馈信息对按揭台帐进行更新,并按置业顾问打印出客户的差件清单由置业顾问签收。(3)每周五晚会,销售经理、客服助理对置业顾问上周的资料催收情况进行梳理,对未收齐资料的情况进行统计,特殊情况不予
6、考核的由销售经理签字确认。(4)对客户征信不良银行无法解决的客户,从银行首次反馈信息起超过 14天未能解决的,由财务部在 14 天内协调银行予以解决,28 天内仍无法解决,由客服助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发函处理,置业顾问电话告知函件通知。(5)对于客户恶意拖欠资料的,从银行首次反馈信息起时间超过 7 天未能解决的,由置业顾问确认后,交由客户助理发函处理。(6)客服部发函后,置业顾问应于 7 日内电话回访客户,并及时反馈信息,由部门经理负责对客户的付款方式变更进行谈判处理。2、考核办法(1)超过 3 日仍未按期补件,给予 50 元/套的处罚;4超过 5 日不能按期补件的置业顾问,给予 100 元/
7、 套的处罚并作取消休假和调休资格处理;超过 12 日不能补齐给予 200 元/套的处罚,并作停岗及停发佣金处理。(2)超过 20 日未能补齐资料的,销售经理可根据情况,将该套物业按揭转其他置业顾问接手,按揭部分佣金由接手置业顾问提取。四、按揭付款方式佣金提取办法1、按揭首付款佣金的提取条件:房屋首付款齐且按揭银行工作人员已在抵押贷款合同审批表上盖章确认为依据。如特殊情况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到现场盖章的,以客服部在向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后在银行人员已签字的抵押贷款合同审批表再签字核实作为按揭首付佣金提取的依据。2、如置业顾问异动,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的客户,则对接手客户的置业顾问进行考核,相应的销售佣金由接手的置业顾问计提;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的客户,则仍由原置业顾问继续跟踪客户按揭资料情况,佣金正常发放。若原置业顾问在离职后半月内未能督促客户补齐按揭资料,按揭部分的佣金由接手的置业顾问计提,并对接手客户的置业顾问进行考核。3、如离职置业顾问佣金由接手置业顾问计提的,佣金提取依据:由接手置业顾问填写抵押贷款合同审批表交银行工作人员填写最后资料补齐时间并盖章确认。本办法为乐山万达广场营销部销售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部分,于 2016年 3 月 15 日起执行。乐山万达广场营销部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