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 2016 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一、适用范围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以下简称 “2016 版计价定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本规则
2、执行。(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本规则执行。二、调整原则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三、调整依据(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二)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三)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 201619 号)。(四)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
3、011110 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六)现行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等。四、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 )。其中,3% 为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五、调整方法在保持 20 1 6 版计价定额计价程序不变的前提下,计算相应费用。其中人工费、规费、利润不作调整,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含仪器仪表台班费用)、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按下列方式调整。(一)材料费调整l、材料费= 定额材料费(不含未
4、计价材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调整系数。2、未计价材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二)机械使用费(含仪器仪表台班费用)调整机械使用费(含仪器仪表台班费用)二定额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三)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系数。(四)措施项目费l、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方式调整。2、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各专业确定的系数计算,详见各专业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费用计算顺序及调整(费用)系数表。六、有关说明(一)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及风险因素,应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二)凡是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建筑工程计价软件应按照本规则执行。七、费用计算顺序及调整(费用)系数表2016 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费用计算顺序及调整(费用)系数详见附表一、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