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合同甲方: 地址: 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为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甲乙双方就危险废物处理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承担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一、甲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有许可证、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2、甲方应具备处理工业废物(液)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工业危险废物(液)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3、甲方废物处理应最大限度实现再生利用,并且按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残余物,使对环境影响最小化。4、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持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废弃物转移单进行,并遵守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5、甲方危险废物处理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教育,使之胜任环境岗位工作。 二、乙方义务和责任1、乙方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予甲方处理,协议期间内不得自行处理或交由第三方处理。2、乙方必须将待处理工业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