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各实验室,须保证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须根据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严格遵守矿业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第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落实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出、接触、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须政治可靠、思想稳定,掌握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指导老师应详细指导并进行安全培训,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第四条 实验室教师、科研团队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须结合自身安全管理特点,配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其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第五条 学院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完毕后使用教师须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的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