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实训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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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计算机实训室管理制度计算机实验、实训教学是学生能否将所学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运用的关键。为了能对学校的计算机专业及相关专业提供实验、实训教 学保障,依照实训教学管理办法制定此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及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第一条 各位教师、学生在实训教学中应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教学计划内的学生实验,须由任课教师在学期初将实验计划交教务处,然后根据统一安排实施。第三条 非教学计划内的教师和学生或校内其他人员要求实验,都必须事先填写上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 情况安排时间上机。第四条 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戏闹。第五条 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2、 实验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七条 对违反制度者,应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八条 不准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第九条 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的调配。进入实验室的学 生未经允许不准动室内任何设备。第十条 保持实验室安静、整洁,实验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走动, 上课期间走出实验室要向指导教师请假。 第十一条 爱护实验室设施,严禁私自更改设置参数、添加口令、删除 文件。第十一条 每次实验应如实填写实验报告和实验室登记表。第十二条 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指导教 师报告。爱护计算机及其其他实验设备,不准拆卸计

3、算机及调换 计算机硬件设备。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磁盘进行拷贝的同学,需事先得到实验室管理人员 的许可。第十四条 实验结束后按按顺序关机,并将桌椅、键盘等复位。第十五条 损坏计算机和其它实验设备的,按照设备赔偿处理方案 处理。第十六条 以下行为被视为违纪行为: 1、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 2、不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劝阻。 3、衣冠不整。 4、在实验室内乱丢纸屑和杂物,损坏桌椅。 5、实验课结束后,桌椅、键盘不复位,不正常关闭电源。 6、进行与实验课程无关的操作,影响计算机极其相关实验室设备的 正常使用。 7、擅自设置密码、口令,删除文件。 8、大声喧哗,干扰其他同学实验。在实验室随意走动。 9、

4、课程结束不及时离开。第十七条 违纪学生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视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处罚。第十八条 管理实验室内的所有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维护记录、机 房安全检查记录表等。 第十九条 根据课程安排和实验要求,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学生准时上机。第二十条 每次实验课程,管理员应提前5分钟开户稳压电源,检测电压稳定正常时,方可开服务器,接通计算机系统。第二十一条 注意检查实验室的工作环境(温、湿度),实验过程中,随 时观察实验室及其设备运转情况,遇电压不稳等特殊情况,应 果断采取措施,不得强行开机,下班后,应对实验室及其机房 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第二十二条 及时收缴指导教

5、师提供的实验情况表和报告,及时填写实验 室工作日志,并详细记载设备损坏,学生违纪和指导教师履职 情况,定期向院领导提交实验室开放情况报告。第二十三条 未经实验室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接纳他人入实验室,不得擅 自把软件等资料外借。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钥匙由具体管理人员专管,不得转交他人。第二十五条 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验指导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 卫生扫除。 第二十六条 经常保养维护实验室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第二十七条 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生进行实验课前教育。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第一周把要实验的学生名单交管理员,以便备案。第二十九条 按教学计划排定的课程,明确实验内容,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及时解

6、答学生疑问。需更改课程的,提前与实验室联系。第三十条 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第三十一条 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各项守则、管理条例,及时纠正学生违章 操作行为,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第三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提醒学生按规定程序关机,键盘、桌椅及相关 设备复位,并组织学生做实验室卫生工作,同时检查、收缴实 验报告单和实验登记表,待全体学生离开实验室后,指导教师方可离岗。第三十三条 因课程需要使用特殊设备或软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事先 协商。第三十四条 实验设备发生故障时,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汇报,并填写在上机实验情况表上,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卸计算机 和对计算机进行较大故障的处理。第三十五条

7、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除必带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 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进入考场。第三十六条 应考人员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随意移 动桌椅,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应考人员对试题 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对试卷字迹模糊,分发有 误,可向监考人员提出。应考人员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左顾 右盼,交头接耳,传递纸条,违者将以舞弊论处。应考人员在 考试中途如遇机器死机等情况,应举手向监考老师汇报,由监考老师处理,如自行处理(关机或热启动)则后果自负。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操作,将桌椅复原,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操作,将桌椅复原,并退出考场。 第三十

8、八条 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网络管理守则。第三十九条 教师在讲授与INTERNET 无关的课程时,应关闭INTERNET接 入,使学生集中注意力听课。第四十条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室内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常识,遵守安全制 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四十一条 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源、设备,对有故障的设备,不得加电运行。第四十二条 实验室设备加电后,管理员不能离开实验室,不下班时实验室动力、照明、总电源必须切断。第四十三条 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不经同意不得进出机房,参加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作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与实验无关的 设备。第四十四条 建立用机登记和故障维修登记记录。第四十五条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一切明火进入。 第四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实验室,维修动力电 源要请电工进行,维修设备必须使用的有机溶液不得在实验室 存放,维修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七条 全体人员要做到了解火灾的危险性,了解预防火灾的措施, 了解火灾的扑救方法,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 会报火警。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实习实训处。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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