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讲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转让一、合同的相对性() (一)合同相对性的内涵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在司法考试中需要把握的内容是: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无权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学理基础:自我决定,自我拘束。合同债务人仅对自己愿意受到拘束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维持合同当事人请求权与抗辩权之间的平衡。 (二)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