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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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法 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 由 (A)表 决 通 过 。A.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B.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第 三 次 全 体 会 议C.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第 五 次 全 体 会 议D.全 国 政 协 十 三 届 一 次 会 议2. 为 了 深 化 国 家 监 察 体 制 改 革 ,加 强 对 (D)的 监 督 ,实 现 国 家 监 察 全面 覆 盖 ,深 入 开 展 反 腐 败 工 作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2、能 力 现 代 化 ,根 据 宪 法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法 。A.公 务 员B.领 导 干 部C.中 国 共 产 党 全 体 党 员D.所 有 行 使 公 权 力 的 公 职 人 员3.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对 国 家 监 察 工 作 的 领 导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习 近 平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构 建 (D)的 中 国 特 色 国 家 监察 体 制 。A.职 责 分 明 、统 一 高 效B.纪

3、法 分 明 、权 威 高 效C.权 责 统 一 、公 平 公 正D.集 中 统 一 、权 威 高 效4.各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是 行 使 ( C )的 专 责 机 关 。A.党 和 国 家 审 查 职 能B.国 家 监 督 职 能C.国 家 监 察 职 能D.党 和 国 家 监 察 职 能5.监 察 工 作 在 适 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保 障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宽 严 相 济 。 (B)A.权 责 统 一 ,严 格 监 督 ;惩 处 与 教 育 相 结 合B.权 责 对 等 ,严 格 监 督 ;惩 戒 与 教 育 相 结 合C.公 平 公 正

4、 ,注 重 监 督 ;惩 戒 与 教 育 相 结 合D.权 责 对 等 ,注 重 监 督 ;惩 戒 与 预 防 相 结 合6. 国 家 监 察 工 作 坚 持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强 化 监 督 问 责 ,严 厉 惩 治腐 败 ;深 化 改 革 、健 全 法 治 ,有 效 制 约 和 监 督 权 力 ;加 强 法 治 教 育 和道 德 教 育 ,弘 扬 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构 建 (D)的 长 效 机 制 。A.不 敢 腐B.不 能 腐C.不 想 腐D.不 敢 腐 、不 能 腐 、不 想 腐7.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产

5、生 ,(B)全 国 监 察 工 作 。上级 监 察 委 员 会 ()下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A.指 导 ;指 导B.负 责 ;领 导C.指 导 ;领 导D.负 责 ;指 导8.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主 任 每 届 任 期 同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每 届 任 期 相 同 ,连 续 任 职 不 得 超 过 (B)。A.一 届B.两 届C.五 年D.十 年9.地 方 各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对 (D)负 责 ,并 接 受 其 监 督 。A.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B.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C.上 一 级 监 察 委

6、员 会D.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上 一 级 监 察 委 员 会10. 监 察 委 员 会 对 违 法 的 公 职 人 员 依 法 作 出 ( C )决 定 。A.政 纪 处 分B.党 纪 政 纪 处 分C.政 务 处 分D.党 纪 政 务 处 分11.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可以(B)证人等人员。A.质 问 ;询 问B.讯 问 ;询 问C.询 问 ;讯 问D.质 问 ;询 问12.冻 结 的 财 产 经 查 明 与 案 件 无 关 的 ,应 当 在 查 明 后 (

7、 )内 解 除 冻 结 ,予 以 退 还 ;查 封 、扣 押 的 财 物 、文 件 经 查 明 与 案 件 无 关 的 ,应 当 在 查明 后 (A)内 解 除 查 封 、扣 押 ,予 以 退 还 。A.三 日 ;三 日B.五 日 ;五 日C.三 日 ;五 日D.五 日 ;三 日13.监 察 机 关 可 以 对 涉 嫌 (A)的 被 调 查 人 以 及 可 能 隐 藏 被 调 查 人 或 者犯 罪 证 据 的 人 的 身 体 、物 品 、住 处 和 其 他 有 关 地 方 进 行 搜 查 。在 搜 查时 ,应 当 ( ),并 有 被 搜 查 人 或 者 其 家 属 等 见 证 人 在 场 。A

8、.职 务 犯 罪 ;出 示 搜 查 证B.严 重 职 务 违 法 或 职 务 犯 罪 ;出 示 工 作 证C.职 务 犯 罪 ;出 示 工 作 证D.严 重 职 务 违 法 ;出 示 搜 查 证14.监 察 机 关 调 查 涉 嫌 重 大 贪 污 贿 赂 等 职 务 犯 罪 ,根 据 需 要 ,经 过 严格 的 批 准 手 续 ,可 以 采 取 技 术 调 查 措 施 ,按 照 规 定 交 (D)执 行 。A.公 安 机 关B.人 民 检 察 院C.人 民 法 院D.有 关 机 关15.调 查 涉 嫌 重 大 贪 污 贿 赂 等 职 务 犯 罪 所 采 取 的 技 术 调 查 措 施 期 限

9、一般 为 (C)。A.一 个 月B.两 个 月C.三 个 月D.六 个 月16.依 法 应 当 留 置 的 被 调 查 人 如 果 在 逃 ,监 察 机 关 可 以 决 定 在 本 行 政区 域 内 通 缉 ,由 公 安 机 关 发 布 通 缉 令 ,追 捕 归 案 。通 缉 范 围 超 出 本 行政 区 域 的 ,应 当 报 请 有 权 决 定 的 (C)决 定 。A.省 级 以 上 监 察 机 关B.省 级 以 上 公 安 机 关C.上 级 监 察 机 关D.本 级 党 委17.监 察 机 关 为 防 止 被 调 查 人 及 相 关 人 员 逃 匿 境 外 ,经 (A)批 准 ,可以 对

10、被 调 查 人 及 相 关 人 员 采 取 限 制 出 境 措 施 ,由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执 行 。A.省 级 以 上 监 察 机 关B.省 级 以 上 公 安 机 关C.上 级 监 察 机 关D.省 级 以 上 国 家 安 全 机 关18. 监 察 机 关 在 收 集 、固 定 、审 查 、运 用 证 据 时 ,应 当 与 (C)关 于 证 据的 要 求 和 标 准 相 一 致 。A.司 法 判 决B.刑 事 诉 讼C.刑 事 审 判D.移 送 审 理19.被 调 查 人 既 涉 嫌 严 重 职 务 违 法 或 者 职 务 犯 罪 ,又 涉 嫌 其 他 违 法 犯罪 的 ,一 般 应

11、 当 由 (B)为 主 调 查 ,其 他 机 关 予 以 协 助 。A.检 察 机 关B.监 察 机 关C.公 安 机 关D.司 法 机 关20. 监 察 机 关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程 序 开 展 工 作 ,建 立 问 题 线 索 处 置 、调 查 、审 理 各 部 门 (A)的 工 作 机 制 。A.相 互 协 调 、相 互 制 约B.分 工 明 确 、各 司 其 职2C.相 互 协 调 、统 筹 兼 顾D.职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约21. 监 察 机 关 对 监 察 对 象 的 问 题 线 索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提 出 处 置 意见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

12、进 行 (B)办 理 。A.集 中B.分 类C.统 一D.定 期22.经 过 初 步 核 实 ,对 监 察 对 象 涉 嫌 职 务 违 法 犯 罪 ,需 要 追 究 法 律 责任 的 ,监 察 机 关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办 理 (D)手 续 。A.移 送 司 法B.线 索 移 交C.审 查D.立 案23.以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 证 据 (D)。A.涉 案 人 员 认 可 的 ,可 以 作 为 案 件 处 置 的 依 据B.不 合 理 的 部 分 应 当 依 法 予 以 排 除C.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部 分 采 用D.应 当 依 法 予 以 排

13、除 ,不 得 作 为 案 件 处 置 的 依 据24.立 案 调 查 决 定 应 当 ( ),并 通 报 相 关 组 织 。涉 嫌 严 重 职 务 违 法 或 者职 务 犯 罪 的 ,应 当 ( A )。A.向 被 调 查 人 宣 布 ;通 知 被 调 查 人 家 属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布B.向 被 调 查 人 家 属 宣 布 ;通 知 被 调 查 人 家 属 ,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发 布C.向 被 调 查 人 宣 布 ;通 知 被 调 查 人 家 属 ,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发 布D.向 被 调 查 人 亲 属 宣 布 ;通 知 被 调 查 人 所 在 单 位 ,并

14、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布25.监 察 机 关 对 职 务 违 法 和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应 当 进 行 调 查 ,收 集 被 调查 人 有 无 违 法 犯 罪 以 及 情 节 轻 重 的 证 据 ,查 明 违 法 犯 罪 事 实 ,形 成 ( A )的 证 据 链 。A.相 互 印 证 、完 整 稳 定B.齐 全 完 整 、客 观 公 正C.相 互 印 证 、客 观 规 范D.明 确 清 晰 、稳 定 可 靠26.调 查 人 员 采 取 讯 问 、询 问 、留 置 、搜 查 、调 取 、查 封 、扣 押 、勘 验 检查 等 调 查 措 施 ,均 应 当 依 照 规 定 (C),由

15、二 人 以 上 进 行 ,形 成 笔 录 、报 告 等 书 面 材 料 ,并 由 相 关 人 员 签 名 、盖 章 。A.出 示 身 份 证 ,出 具 书 面 通 知B.亮 明 身 份 ,明 确 告 知 理 由C.出 示 证 件 ,出 具 书 面 通 知D.出 示 工 作 证 ,明 确 告 知 理 由27.对 被 调 查 人 采 取 留 置 措 施 后 ,应 当 在 (B)小 时 以 内 ,通 知 被 留 置 人员 所 在 单 位 和 家 属 ,但 有 可 能 毁 灭 、伪 造 证 据 ,干 扰 证 人 作 证 或 者 串供 等 有 碍 调 查 情 形 的 除 外 。A.十 二B.二 十 四C

16、.四 十 八D.七 十 二28.监 察 机 关 经 调 查 ,对 没 有 证 据 证 明 被 调 查 人 存 在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应 当 撤 销 案 件 ,并 通 知 (C)。A.被 调 查 人 本 人B.被 调 查 人 家 属C.被 调 查 人 所 在 单 位D.被 调 查 人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29.被 留 置 人 员 涉 嫌 犯 罪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后 ,被 依 法 判 处 管 制 、拘 役 和有 期 徒 刑 的 ,留 置 一 日 折 抵 管 制 (A),折 抵 拘 役 、有 期 徒 刑 ( )。A.两 日 ;一 日B.一 日 ;两 日C.三 日 ;两 日D

17、.两 日 ;三 日30.留 置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延 长 一次 ,延 长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 C )。A.六 个 月 ;三 个 月B.一 个 月 ;一 个 月C.三 个 月 ;三 个 月D.三 个 月 ;一 个 月31.人 民 检 察 院 对 于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不 起 诉 的情 形 的 ,经 上 一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批 准 ,依 法 作 出 不 起 诉 的 决 定 。监 察 机关 认 为 不 起 诉 的 决 定 有 错 误 的 ,可 以 向 (B)提 请 复 议 。A.上 一 级

18、监 察 机 关B.上 一 级 人 民 检 察 院C.本 级 人 民 检 察 院D.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32.监 察 机 关 在 调 查 贪 污 贿 赂 、失 职 渎 职 等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过 程 中 ,被调 查 人 逃 匿 或 者 死 亡 ,有 必 要 继 续 调 查 的 ,经 (A)批 准 ,应 当 继 续 调查 并 作 出 结 论 。A.省 级 以 上 监 察 机 关B.上 一 级 监 察 机 关C.上 一 级 人 民 检 察 院D.省 级 以 上 检 察 院33.监 察 对 象 对 监 察 机 关 作 出 的 涉 及 本 人 的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提起

19、 复 审 、复 核 。复 审 、复 核 期 间 ,(C)原 处 理 决 定 的 执 行 。复 核 机 关 经审 查 ,认 定 处 理 决 定 有 错 误 的 ,原 处 理 机 关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纠 正 。A.停 止B.暂 缓C.不 停 止D.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停 止34.监 察 人 员 辞 职 、退 休 (C)内 ,不 得 从 事 与 监 察 和 司 法 工 作 相 关 联 且可 能 发 生 利 益 冲 突 的 职 业 。A.一 年B.两 年C.三 年D.五 年3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是 最 高 (C)机 关 。A.监 督

20、B.调 查 C.监 察 D.督 查36.派 驻 或 者 派 出 的 监 察 机 构 、监 察 专 员 根 据 授 权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依法 对 公 职 人 员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监 察 建 议 ,依 法 对 公 职 人 员 进 行 ()、()。(A)A.调 查 、处 置 B.监 督 、调 查 、处 置C.监 督 、处 置 D.监 督 、调 查37.下 列 哪 些 人 员 不 是 监 察 对 象 ? (B)A.公 立 中 学 教 务 处 长B.民 营 医 院 院 长C.协 助 乡 政 府 办 理 贫 困 户 就 业 贷 款 的 村 民 兵 连 长D.受 交 警 支 队 委 托

21、从 事 交 通 事 故 勘 验 的 协 警38.监 察 机 关 行 使 监 督 、调 查 职 权 ,(C)依 法 向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了 解 情况 ,收 集 、调 取 证 据 。A.经 授 权 B.经 报 告 C.有 权 D.经 批 准39.监 察 机 关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可 以 直 接 或 者 指 派 、聘 请 具 有 专 门 知 识 、资 格 的 人 员 在 ()进 行 勘 验 检 查 。勘 验 检 查 情 况 应 当 制 作 笔 录 ,由 参加 勘 验 检 查 人 员 和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C)A.在 司 法 机 关 的 安 排 下 见 证 人B.经

22、审 批 后 证 人C.在 调 查 人 员 主 持 下 见 证 人D.在 调 查 人 员 主 持 下 证 人40.监 督 对 象 对 监 察 机 关 作 出 的 涉 及 本 人 的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收到 处 理 决 定 之 日 起 ()个 月 内 ,向 作 出 决 定 的 监 察 机 关 申 请 复 审 ,复审 机 关 应 当 在 ()个 月 内 作 出 复 审 决 定 。(A)A.一 一 B.一 二 C.二 一 D.二 二二 、多 项 选 择 题1.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法 的 根 本 目 的 是 (ABCD)A.深 化 国 家 监 察 体 制 改

23、 革B.实 现 国 家 监 察 全 面 覆 盖C.深 入 开 展 反 腐 败 工 作D.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2. 监 察 机 关 办 理 职 务 违 法 和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应 当 与 (ABC)等 机 构 互相 配 合 ,互 相 制 约 。A.审 判 机 关B.检 察 机 关C.执 法 部 门D.行 政 机 关33. 监 察 委 员 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履 行(BCD)职 责 。A.核 查B.监 督C.调 查D.处 置E.审 查4. 监 察 委 员 会 可 以 向 下 列 (ABC

24、E)机 构 派 驻 或 者 派 出 监 察 机 构 、监察 专 员 。A.本 级 中 国 共 产 党 机 关B.国 家 机 关C.法 律 法 规 授 权 或 者 委 托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的 组 织 和 单 位 以 及 所 管 辖 的行 政 区 域D.民 营 企 业E.国 有 企 业5.下 列 公 职 人 员 和 有 关 人 员 中 ,(ABCDEF)属 于 监 察 机 关 的 监 察 对 象 :A.中 国 共 产 党 机 关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机 关 、人 民 政 府 、监 察 委 员 会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中 国 人 民 政

25、 治 协 商 会 议 各 级 委员 会 机 关 、民 主 党 派 机 关 和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机 关 的 公 务 员 ,以 及 参 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人 员B.法 律 、法 规 授 权 或 者 受 国 家 机 关 依 法 委 托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的 组 织 中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C.国 有 企 业 管 理 人 员D.公 办 的 教 育 、科 研 、文 化 、医 疗 卫 生 、体 育 等 单 位 中 从 事 管 理 的 人员E.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中 从 事 管 理 的 人 员F.其 他 依 法 履 行 公 职 的 人

26、 员6.关 于 各 级 监 察 机 关 管 辖 权 限 的 表 述 ,下 列 (ABD)说 法 是 正 确 的 。A.上 级 监 察 机 关 可 以 办 理 下 一 级 监 察 机 关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监 察 事 项 ,必 要 时 也 可 以 办 理 所 辖 各 级 监 察 机 关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监 察 事 项B.上 级 监 察 机 关 可 以 将 下 级 监 察 机 关 有 管 辖 权 的 监 察 事 项 指 定 给 其他 监 察 机 关 管 辖C.监 察 机 关 之 间 对 监 察 事 项 的 管 辖 有 争 议 的 ,由 其 共 同 协 商 解 决 。D.监 察 机 关

27、 认 为 所 管 辖 的 监 察 事 项 重 大 、复 杂 ,需 要 由 上 级 监 察 机 关管 辖 的 ,可 以 报 请 上 级 监 察 机 关 管 辖 。7.监 察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对 监 督 、调 查 过 程 中 知 悉 的 (ACD),应 当 保密 。A.国 家 秘 密B.社 会 舆 情C.商 业 秘 密D.个 人 隐 私8.被 调 查 人 涉 嫌 贪 污 贿 赂 、失 职 渎 职 等 严 重 职 务 违 法 或 者 职 务 犯 罪 ,监 察 机 关 已 经 掌 握 其 部 分 违 法 犯 罪 事 实 及 证 据 ,仍 有 重 要 问 题 需 要进 一 步 调 查 的

28、 ,且 被 调 查 人 具 有 (ABCD)等 情 形 之 一 ,经 监 察 机 关 依法 审 批 ,可 以 对 其 采 取 留 置 措 施 。A.涉 及 案 情 重 大 、复 杂 的B.可 能 逃 跑 、自 杀 的C.可 能 串 供 或 者 伪 造 、隐 匿 、毁 灭 证 据 的D.可 能 有 其 他 妨 碍 调 查 行 为 的9. 监 察 机 关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可 以 (ABC)用 以 证 明 被 调 查 人 涉 嫌 违 法犯 罪 的 财 物 、文 件 和 电 子 数 据 等 信 息 。A.调 取B.查 封C.扣 押D.处 置10. 监 察 机 关 在 向 人 民 检 察 院

29、移 送 涉 嫌 职 务 犯 罪 的 被 调 查 人 时 ,被调 查 人 的 (ABCD)情 形 可 以 作 为 从 宽 处 罚 建 议 的 依 据 。A.自 动 投 案 ,真 诚 悔 罪 悔 过 的B.积 极 配 合 调 查 工 作 ,如 实 供 述 监 察 机 关 还 未 掌 握 的 违 法 犯 罪 行 为的C.积 极 退 赃 ,减 少 损 失 的D.具 有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或 者 案 件 涉 及 国 家 重 大 利 益 等 情 形 的11. 监 察 机 关 依 法 收 集 的 下 列 证 据 材 料 ,(ABCD)可 以 在 刑 事 诉 讼 中作 为 证 据 使 用 。A.物 证

30、、书 证B.证 人 证 言 、被 调 查 人 供 述 和 辩 解C.视 听 资 料D.电 子 数 据12.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审 计 机 关 等 国 家 机 关 在 工 作 中发 现 公 职 人 员 涉 嫌 (BC)等 职 务 违 法 或 者 职 务 犯 罪 的 问 题 线 索 ,应 当移 送 监 察 机 关 ,由 监 察 机 关 依 法 调 查 处 置 。A.诬 告 陷 害B.贪 污 贿 赂C.失 职 渎 职D.对 抗 组 织 调 查13.监 察 机 关 应 当 加 强 对 调 查 、处 置 工 作 全 过 程 的 监 督 管 理 ,设 立 相应 的 工

31、 作 部 门 履 行 (ABCD)等 管 理 协 调 职 能 。A.线 索 管 理B.监 督 检 查C.督 促 办 理D.统 计 分 析14.关 于 监 察 机 关 根 据 监 督 、调 查 结 果 依 法 作 出 的 处 置 表 述 ,下 列 说法 正 确 的 是 (ACD)。A.对 有 职 务 违 法 行 为 但 情 节 较 轻 的 公 职 人 员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直 接 或者 委 托 有 关 机 关 、人 员 ,进 行 谈 话 提 醒 、批 评 教 育 、责 令 检 查 ,或 者予 以 诫 勉B.对 违 法 的 公 职 人 员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警 告 、记 过

32、 、记 大 过 、降 级 、撤 职 、留 用 察 看 、开 除 等 政 务 处 分 决 定C.对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负 有 责 任 的 领 导 人 员 ,按 照 管 理 权限 对 其 直 接 作 出 问 责 决 定 ,或 者 向 有 权 作 出 问 责 决 定 的 机 关 提 出 问责 建 议D.对 涉 嫌 职 务 犯 罪 的 ,监 察 机 关 经 调 查 认 为 犯 罪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的 ,制 作 起 诉 意 见 书 ,连 同 案 卷 材 料 、证 据 一 并 移 送 人 民 检 察 院依 法 审 查 、提 起 公 诉15.监 察

33、机 关 经 调 查 ,对 违 法 取 得 的 财 物 ,依 法 予 以 (BCD);对 涉 嫌 犯罪 取 得 的 财 物 ,应 当 随 案 移 送 人 民 检 察 院 。A.上 缴B.没 收C.追 缴D.责 令 退 赔16.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方 面 加 强 与 有 关 国 家 、地 区 、国 际组 织 在 (ABCDEF)等 领 域 的 合 作 。A.反 腐 败 执 法B.引 渡C.司 法 协 助D.被 判 刑 人 的 移 管E.资 产 追 回F.信 息 交 流17.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加 强 对 反 腐 败 国 际 追 逃 追 赃 和 防 逃 工

34、 作 的 组 织协 调 ,督 促 有 关 单 位 做 好 以 下 相 关 工 作 :(ACD)A.对 于 重 大 贪 污 贿 赂 、失 职 渎 职 等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被 调 查 人 逃 匿 到 国(境 )外 ,掌 握 证 据 比 较 确 凿 的 ,通 过 开 展 境 外 追 逃 合 作 ,追 捕 归 案B 向 赃 款 赃 物 所 在 国 请 求 查 询 、冻 结 、扣 押 、追 缴 涉 案 资 产C 向 赃 款 赃 物 所 在 国 请 求 查 询 、冻 结 、扣 押 、没 收 、追 缴 、返 还 涉 案 资产D.查 询 、监 控 涉 嫌 职 务 犯 罪 的 公 职 人 员 及 其

35、相 关 人 员 进 出 国 (境 )和跨 境 资 金 流 动 情 况 ,在 调 查 案 件 过 程 中 设 置 防 逃 程 序18.监 察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公 开 监 察 工 作 信 息 ,接 受 ( ABD)。A.民 主 监 督B.社 会 监 督C.司 法 监 督D.舆 论 监 督E.群 众 监 督19.监 察 机 关 通 过 设 立 内 部 专 门 的 监 督 机 构 等 方 式 ,加 强 对 监 察 人 员(AB)情 况 的 监 督 ,建 设 忠 诚 、干 净 、担 当 的 监 察 队 伍 。A.执 行 职 务B.遵 守 法 律C.能 力 建 设D.作 风 建 设420.监 察

36、人 员 必 须 模 范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忠 于 职 守 、秉 公 执 法 ,清 正 廉洁 、保 守 秘 密 ;必 须 (BCD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A.是 党 员B.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C.熟 悉 监 察 业 务D.具 备 运 用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和 调 查 取 证 等 能 力21.在 开 展 监 察 工 作 过 程 中 ,下 列 ( AB)情 形 应 当 登 记 备 案 。A.监 察 人 员 打 听 案 情 、过 问 案 件 、说 情 干 预 的 ,办 理 监 察 事 项 的 监 察人 员 应 当 及 时 报 告B.办 理 监 察 事 项 的

37、监 察 人 员 未 经 批 准 接 触 被 调 查 人 、涉 案 人 员 及 其特 定 关 系 人 ,或 者 存 在 交 往 情 形 的 ,知 情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C.办 理 监 察 事 项 的 监 察 人 员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更 改 调 查 方 案 、调 整 调 查措 施 的 ,知 情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D.办 理 监 察 事 项 的 监 察 人 员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修 改 初 核 报 告 、更 改 调 查结 论 的 ,知 情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22.办 理 监 察 事 项 的 监 察 人 员 有 下 列 ( ACDE)情 形 ,应 当 自 行 回

38、避 。A.是 监 察 对 象 或 者 检 举 人 的 近 亲 属 的B.与 监 察 对 象 是 同 事 关 系C.担 任 过 本 案 的 证 人 的D.本 人 或 者 其 近 亲 属 与 办 理 的 监 察 事 项 有 利 害 关 系 的E.有 可 能 影 响 监 察 事 项 公 正 处 理 的 其 他 情 形 的23.对 监 察 机 关 移 送 人 民 检 察 院 审 查 起 诉 的 案 件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AB)A.人 民 检 察 院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对 被 调 查 人 采 取 强制 措 施 。B.人 民 检 察 院 经 审 查

39、 认 为 犯 罪 事 实 已 经 查 清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依 法应 当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的 ,应 当 作 出 起 诉 决 定 。C.人 民 检 察 院 经 审 查 ,认 为 需 要 补 充 核 实 的 ,应 当 退 回 监 察 机 关 补 充调 查 ,不 能 自 行 补 充 侦 查 。D.人 民 检 察 院 对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不 起 诉 情 形的 ,经 上 一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批 准 ,依 法 作 出 不 起 诉 决 定 。监 察 机 关 认 为不 起 诉 决 定 有 错 误 的 ,可 以 向 上 一 级 监

40、察 机 关 提 请 复 议 。24.监 察 机 关 应 当 保 障 被 留 置 人 员 的 饮 食 、()? (ABD)A.提 供 医 疗 服 务 B.休 息 C.会 见 D.安 全25.有 关 人 员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主 管部 门 、上 级 机 关 或 者 监 察 机 关 责 令 改 正 ,依 法 给 予 处 理 :()。(ABCDE)A.不 按 要 求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拒 绝 、阻 碍 调 査 措 施 实 施 等 拒 不 配 合 监 察机 关 调 査 的B.提 供 虚 假 情 况 ,掩 盖 事 实 真 相 的C

41、.串 供 或 者 伪 造 、隐 匿 、毁 灭 证 据 的D.阻 止 他 人 揭 发 检 举 、提 供 证 据 的E.其 他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26.关 于 监 察 机 关 进 行 搜 查 工 作 时 ,说 法 错 误 的 有 (AB)?A.监 察 机 关 在 调 查 涉 嫌 贪 污 贿 赂 、失 职 渎 职 等 严 重 职 务 违 法 或 职 务犯 罪 时 才 可 对 被 调 查 人 的 身 体 、物 品 、住 处 和 其 他 有 关 地 点 进 行 搜 查 ;B.搜 查 时 只 需 出 示 工 作 证 ;C.搜 查 时 应 当 有 被 搜 查 人 或 者

42、 其 家 属 等 见 证 人 在 场 ;D.搜 查 女 性 身 体 ,应 当 有 女 性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27.监 察 对 象 对 (ABCD)等 人 员 进 行 报 复 陷 害 的 ,应 依 法 处 理 。A.控 告 人 B.检 举 人 C.证 人 D.监 察 人 员28.王 甲 ,中 共 党 员 ,T 县 卫 生 局 副 局 长 (副 科 级 );李 乙 ,中 共 党 员 ,T县 人 民 医 院 副 院 长 ;赵 丙 ,非 中 共 党 员 ,T 县 国 有 医 药 公 司 技 术 部 高级 工 程 师 ;张 丁 ,非 中 共 党 员 ,T 县 大 槐 树 村 村 委 会 主 任

43、;孙 戊 ,中 共党 员 ,W 医 药 器 械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民 营 企 业 )负 责 人 。王 甲 、李 乙 、赵 丙 、张 丁 、孙 戊 五 人 为 战 友 ,私 交 甚 好 。2017 年 2月 ,五 人 共 同 出 资 注 册 成 立 T 县 新 华 彩 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每 人 各 占20%的 股 份 。经 查 ,2017 年 以 来 ,孙 戊 为 了 销 售 公 司 的 医 疗 器 械 ,利用 各 种 机 会 ,分 别 给 予 王 甲 20 余 万 元 、李 乙 1 万 元 ,王 甲 、李 乙 商 定孙 戊 公 司 为 县 人 民 医 院 特 供 商 。4

44、月 ,T 县 国 有 医 药 公 司 公 开 招 标 采购 医 疗 用 品 ,赵 丙 作 为 采 购 小 组 成 员 ,收 受 孙 戊 人 民 币 5 万 元 ,并 承诺 为 其 提 供 帮 助 。为 了 在 大 槐 树 村 组 建 分 公 司 ,孙 戊 送 给 张 丁 价 值10 万 元 的 汽 车 一 辆 。王 甲 、李 乙 、赵 丙 、张 丁 、孙 戊 五 人 涉 嫌 多 项 违纪 违 法 行 为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BCD)A.王 甲 是 中 共 党 员 ,具 有 公 务 员 身 份 ,既 是 党 内 监 督 对 象 也 是 监 察 对象 。B.李 乙 是 中 共

45、党 员 、T 县 人 民 医 院 副 院 长 ,属 于 监 察 法 规 定 的 “公 办的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中 从 事 管 理 的 人 员 ”,既 是 党 内 监 督 对 象 也 属 于 监 察对 象 。C.赵 丙 不 是 中 共 党 员 ,不 属 于 党 内 监 督 对 象 。临 时 从 事 与 职 权 相 联 系的 采 购 事 务 ,因 此 ,属 于 监 察 对 象 。D.张 丁 不 是 中 共 党 员 ,不 属 于 党 内 监 督 对 象 。但 其 作 为 T 县 大 槐 树村 村 委 会 主 任 ,属 于 监 察 对 象 。E.孙 戊 是 中 共 党 员 ,W 医 药 器 械

46、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民 营 企 业 )负 责 人 ,属 于 党 内 监 督 对 象 ,但 因 涉 嫌 行 贿 犯 罪 ,属 于 监 察 对 象 。三 、判 断 题1.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是 行 使 国 家 监 察 职 能 的 专 责 机 关 ,依 法 对 所 有 行使 公 权 力 的 公 职 人 员 进 行 监 察 。(对 )2. 监 察 委 员 会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独 立 行 使 监 察 权 ,不 受 行 政 机 关 、司 法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 的 干 涉 。(对 )3.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对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47、 委 员 会 负 责 ,并 接受 其 监 督 。(对 )4. 各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副 主 任 、委 员 由监 察 委 员 会 主 任 提 请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任 免 。地 方 各 级监 察 委 员 会 主 任 每 届 任 期 同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每 届 任 期 相 同 ,地 方监 察 委 员 会 主 任 连 续 任 期 不 得 超 过 两 届 。(错 )5.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产 生 ,是 最 高 监 察 机 关 ,领导 地 方 各 级

48、 监 察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对 )6. 监 察 机 构 、监 察 专 员 对 派 驻 或 者 派 出 它 的 监 察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7. 各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由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产 生 ,实 行 监 察 官 制 度 。(对 )8. 上 级 监 察 机 关 可 以 将 其 所 管 辖 的 监 察 事 项 指 定 下 级 监 察 机 关 管 辖 ,但 不 能 将 下 级 监 察 机 关 有 管 辖 权 的 监 察 事 项 指 定 给 其 他 监 察 机 关 管辖 。(错 )9. 对 可 能 发 生 职 务 违 法 的 监 察 对 象 ,监 察 机

49、关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应 当委 托 有 关 机 关 、人 员 进 行 谈 话 或 者 要 求 说 明 情 况 。(错 )10. 监 察 机 关 依 法 收 集 的 证 据 材 料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可 以 作 为 证 据 使用 。(对 )11. 监 察 机 关 在 收 集 证 据 时 ,以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 证 据 应 当 依 法 予 以排 除 ,不 得 作 为 案 件 处 置 的 依 据 。(对 )12. 监 察 机 关 对 于 报 案 或 者 举 报 ,应 当 接 受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对于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管 辖 的 ,应 当 在 登 记 备 案 后 移 送 其 他 机 关 处 理 。(错 )13. 初 步 核 实 工 作 结 束 后 ,核 查 组 应 当 撰 写 初 步 核 实 情 况 报 告 ,提 出处 理 建 议 ,同 时 承 办 部 门 还 应 当 提 出 分 类 处 理 意 见 。(对 )14. 调 查 人 员 进 行 讯 问 以 及 搜 查 、查 封 、扣 押 等 重 要 取 证 工 作 ,应 当对 关 键 环 节 进 行 录 音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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