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学院学200831号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发200713号、川府发200743号、教财20078号和川教2007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二条 我校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 认定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监察处、教务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