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 准 扶 贫 精 准 脱 贫政策要点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二 一 八 年 一 月- 1 - 1 -第 一 部 分 专 项 扶 贫 篇【 基 本 概 念 】“两 不 愁 、 三 保 障 ”: 稳 定 实 现 贫 困 人 口 不 愁 吃 、 不 愁 穿 , 义 务教 育 、 基 本 医 疗 和 住 房 安 全 有 保 障 。贫 困 户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稳 定 超 过 当 年 国 家 扶 贫 标 准 ; 适 龄 青 少年 就 学 得 到 保 障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不 因 贫 而 辍 学 , 初 中 毕 业 后 不 因 贫 困影 响 继 续 接
2、受 普 通 高 中 或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 高 中 毕 业 后 不 因 贫 困 影 响 继续 接 受 大 学 或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 所 有 贫 困 家 庭 成 员 百 分 之 百 参 加 城 乡 居民 基 本 医 疗 和 大 病 保 险 , 符 合 条 件 的 贫 困 家 庭 成 员 百 分 之 百 参 加 养 老保 险 ; 有 安 全 稳 固 住 房 , 达 到 住 建 部 门 认 定 的 A、 B 级 ; 饮 水 安 全 有保 障 , 日 人 均 用 水 量 20 升 , 人 力 取 水 半 径 不 超 过 1 公 里 。基 本 方 略 : 精 准 扶 贫 、 精 准 脱
3、 贫 。六 个 精 准 : 扶 贫 对 象 精 准 、 项 目 安 排 精 准 、 资 金 使 用 精 准 、 措 施到 户 精 准 、 因 村 派 人 精 准 、 脱 贫 成 效 精 准 。五 个 一 批 : 发 展 生 产 脱 贫 一 批 、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脱 贫 一 批 、 生 态 补偿 脱 贫 一 批 、 发 展 教 育 脱 贫 一 批 、 社 会 保 障 兜 底 一 批 。七 个 强 化 : 强 化 领 导 责 任 、 强 化 资 金 投 入 、 强 化 部 门 协 同 、 强 化东 西 协 作 、 强 化 社 会 合 力 、 强 化 基 层 活 力 、 强 化 任 务 落
4、 实 。五 项 经 验 : 加 强 领 导 是 根 本 、 把 握 精 准 是 要 义 、 增 加 投 入 是 保 障 、各 方 参 与 是 合 力 、 群 众 参 与 是 基 础 。红 河 州 脱 贫 攻 坚 思 路 : 重 大 项 目 带 动 、 特 色 产 业 富 民 、 龙 头 带 动 、长 短 结 合 、 务 实 脱 贫 。- 2 - 2 -红 河 州 责 任 机 制 : 州 级 统 筹 、 县 市 主 体 、 乡 镇 包 干 、 合 力 攻 坚 。五 个 责 任 清 单 : 州 级 领 导 挂 钩 县 市 责 任 清 单 、 县 市 党 政 主 要 领 导责 任 清 单 、 州 级
5、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责 任 清 单 、 驻 村 扶 贫 工 作 队 员 责 任 清 单 、乡 镇 包 干 责 任 清 单 。乡 镇 七 包 干 : 包 贫 困 对 象 识 别 精 准 、 包 贫 困 退 出 真 实 可 靠 、 包 产业 到 户 精 准 施 策 、 包 资 金 使 用 安 全 有 效 、 包 项 目 实 施 善 始 善 终 、 包 革除 陋 习 具 体 实 在 、 包 工 作 队 员 考 勤 管 理 。【 三 率 一 度 】综 合 贫 困 发 生 率 不 得 高 于 3%, 错 退 率 不 高 于 2%, 漏 评 率 不 高 于1%, 群 众 认 可 度 不 得 低 于
6、90%。 计 算 公 式 :1.综 合 贫 困 发 生 率 :综 合 贫 困 发 生 率 =( 计 划 剩 余 贫 困 人 口 数 +错 退 人 口 数 +漏 评 人口 数 ) 乡 村 总 人 口 数 100%错 退 人 口 =错 退 率 计 划 脱 贫 人 口 总 数 ; 漏 评 人 口 =漏 评 率 非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总 数 。2.错 退 率 :错 退 率 =( 调 查 错 退 人 口 数 调 查 脱 贫 人 口 总 数 ) 100%3.漏 评 率 :漏 评 率 =( 调 查 漏 评 人 口 数 调 查 非 建 档 立 卡 人 口 数 ) 100%4.群 众 认 可 度 :
7、 即 农 户 对 地 方 政 府 精 准 扶 贫 工 作 的 认 可 程 度 或 者满 意 程 度 , 包 括 4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一 是 对 帮 扶 方 式 的 满 意 度 ( 权 重20%) ; 二 是 对 驻 村 工 作 队 的 满 意 度 ( 权 重 20%) ; 三 是 对 帮 扶 责 任人 的 满 意 度 ( 权 重 20%) ; 是 对 帮 扶 工 作 成 效 的 满 意 度 ( 权 重 40%) 。- 3 - 3 -4 个 方 面 加 权 平 均 综 合 满 意 度 即 为 群 众 认 可 度 ( 群 众 满 意 度 ) 。 具 体计 算 公 式 :群 众 满 意
8、度 =0.2帮 扶 方 式 满 意 度 +0.2驻 村 工 作 队 满 意 度+0.2帮 扶 责 任 人 满 意 度 +0.4帮 扶 工 作 成 效 满 意 度【 收 入 核 算 】收 入 计 算 方 式 : 人 均 纯 收 入 ( 生 产 经 营 净 收 入 +工 资 性 收 入 +财 产 净 收 入 +转移 净 收 入 ) 家 庭 常 住 人 口 数 。 其 中 : 生 产 经 营 净 收 入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生 产 经 营 费 用 生 产 性 固 定资 产 折 旧 生 产 税 。 工 资 性 收 入 , 指 就 业 人 员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得 到 的 全 部 劳 动 报
9、酬 和各 种 福 利 。 财 产 净 收 入 , 指 农 户 出 租 住 房 、 流 转 土 地 以 及 其 他 资 产 交 给 他人 或 单 位 获 得 的 回 报 并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之 后 得 到 的 净 收 入 。 转 移 净 收 入 转 移 性 收 入 转 移 性 支 出 。 其 中 :转 移 性 收 入 , 指 农 户 所 得 各 种 经 常 性 转 移 支 付 和 家 庭 之 间 经 常 性收 入 转 移 , 必 须 是 稳 定 可 持 续 性 的 收 入 , 包 括 惠 农 补 贴 、 政 策 性 生 活补 贴 、 经 常 性 捐 赠 和 赔 偿 、 社 会 救 济 和
10、 补 助 等 长 期 可 持 续 稳 定 收 入 ;家 庭 之 间 的 赡 养 收 入 、 经 常 性 捐 赠 和 赔 偿 以 及 本 农 户 非 常 住 成 员 寄 回带 回 的 收 入 等 , 不 包 括 报 销 医 疗 费 用 、 一 次 性 馈 赠 和 赔 偿 , 也 不 包 括产 业 帮 扶 资 金 、 危 房 改 造 和 拆 除 重 建 等 到 户 建 设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 低 保金 暂 不 计 入 收 入 , 但 入 户 核 查 时 必 须 统 计 。转 移 性 支 出 , 指 农 户 经 常 性 或 义 务 性 转 移 支 付 。 包 括 缴 纳 的 税 款 、- 4
11、 - 4 -各 项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 包 括 医 疗 保 险 、 失 业 保 险 、 工 伤 保 险 、 生 育 保 险以 及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 、 赡 养 支 出 、 经 常 性 捐 赠 和 赔 偿 支 出 以 及 其他 经 常 转 移 支 出 等 。家 庭 常 住 人 口 : 指 经 常 在 家 或 在 家 居 住 6 个 月 以 上 , 而 且 经 济和 生 活 与 本 户 连 成 一 体 的 人 口 ; 在 外 居 住 时 间 虽 然 在 6 个 月 以 上 ,但 收 入 主 要 带 回 家 中 , 经 济 与 本 户 连 成 一 体 的 人 口 ; 户 口
12、 转 出 的 中 专及 以 上 在 校 学 生 。 现 役 军 人 以 及 常 年 在 外 且 已 有 稳 定 的 职 业 与 居 住 场所 的 外 出 从 业 人 员 , 不 计 入 家 庭 常 住 人 口 。【 “档 外 ”贫 困 户 识 别 】1.识 别 范 围 : 一 是 全 州 农 村 常 住 人 口 中 达 不 到 “两 不 愁 、 三 保障 ”条 件 , 但 未 纳 入 建 档 立 卡 系 统 的 农 户 ( 漏 评 户 ) ; 二 是 20142016 年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中 的 错 退 户 、 返 贫 户 。2.标 准 : 对 照 “两 不 愁 、 三 保 障 ”
13、标 尺 , 把 握 “不 该 进 的 进 了是 错 评 、 该 进 不 进 是 漏 评 ”这 两 条 红 线 , 做 到 贫 困 人 口 “应 纳 尽 纳 ”, 坚 决 防 止 漏 评 、 错 评 。 对 全 州 农 村 常 住 人 口 进 行 全 面 摸 底 调 查 , 查清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低 于 2016 年 国 家 公 布 贫 困 退 出 标 准 2952 元 ( 相 当于 2013 年 2300 元 不 变 价 ) 、 家 庭 因 贫 导 致 辍 学 、 安 全 住 房 无 保 障 、医 疗 健 康 无 保 障 、 养 老 无 保 障 的 对 象 , 彻 底 摸 清 家 底
14、。3.错 退 户 纠 正 的 范 围 、 标 准 :( 1) 范 围 : 2014、 2015、 2016 年 脱 贫 户 。( 2) 标 准 :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低 于 2952 元 的 ; 家 庭 年 人均 纯 收 入 略 高 于 2952 元 , 但 还 不 够 稳 定 的 ;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略高 于 2952 元 , 但 住 房 为 危 房 , 或 家 庭 成 员 有 重 病 患 者 , 或 孩 子 教 育- 5 - 5 -负 担 较 重 的 ; 属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户 但 在 本 年 度 内 未 建 设 搬 迁 入 住 的 ; 社 会 保 障
15、 兜 底 对 象 中 达 不 到 “两 不 愁 、 三 保 障 ”标 准 的 。4.档 外 贫 困 户 ( 漏 评 户 ) 、 错 退 户 识 别 的 程 序 :坚 持 “公 开 、 公 正 、 透 明 ”的 原 则 , 对 所 有 调 查 农 户 开 展 “一查 二 比 三 评 四 定 五 公 告 ”。一 查 : 入 户 调 查 , 即 查 收 入 , 看 家 庭 收 入 来 源 的 结 构 稳 定 性 , 把生 产 经 营 净 收 入 、 工 资 性 收 入 、 财 产 净 收 入 、 转 移 净 收 入 等 搞 清 楚 ;查 住 房 , 看 住 房 的 安 全 稳 固 性 , 把 住 房
16、 的 面 积 、 结 构 、 安 全 情 况 等 搞清 楚 ; 查 财 产 , 看 贫 富 程 度 , 把 农 户 经 营 设 施 、 经 营 实 体 、 外 购 房 产等 搞 清 楚 ; 查 家 庭 成 员 结 构 , 看 能 力 和 负 担 , 把 劳 动 力 从 业 状 况 、 赡养 人 口 、 读 书 人 口 等 搞 清 楚 ; 查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 看 基 本 生 产 生 活 状 况 ,把 地 力 耕 畜 情 况 、 种 植 结 构 、 主 要 日 常 生 活 资 料 等 搞 清 楚 。二 比 : 开 展 数 据 比 对 , 比 对 有 没 有 财 政 供 养 人 员 ,
17、有 没 有 非 生 产性 机 动 车 , 有 没 有 商 品 房 , 有 没 有 个 体 工 商 登 记 和 企 业 法 人 股 东 登 记 ,以 及 其 它 面 上 不 能 直 接 反 映 , 信 息 联 网 可 查 的 贫 困 人 口 信 息 数 据 。三 评 : 组 织 开 展 内 部 评 议 、 党 员 评 议 、 村 民 评 议 。 村 “两 委 ”成 员 、 驻 村 工 作 队 员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内 部 评 议 时 , 要 检 查 入 户 调 查 工 作和 资 料 的 统 一 性 、 完 整 性 , 为 党 员 会 、 村 民 评 议 打 好 基 础 。 在 评 议 中
18、,对 党 员 、 村 民 提 出 的 问 题 要 认 真 对 待 , 对 没 有 纳 入 的 贫 困 户 , 要 及 时补 齐 资 料 , 按 程 序 纳 入 。四 定 : 村 委 会 初 定 , 村 民 代 表 议 定 , 乡 镇 审 定 , 县 市 确 定 。五 公 告 : 乡 村 公 示 , 县 公 告 。 村 “两 委 ”和 驻 村 工 作 队 对 各 村 民小 组 提 出 的 名 单 进 行 民 主 评 议 , 核 实 有 关 情 况 后 , 确 定 该 村 初 选 名 单 ,进 行 第 一 次 公 示 , 无 异 议 后 报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其 中 , 公 示 内 容
19、为 调 查- 6 - 6 -摸 底 核 实 信 息 , 要 确 保 调 查 过 程 群 众 参 与 、 调 查 结 果 群 众 公 认 。 乡 镇人 民 政 府 对 各 村 初 选 名 单 进 行 审 核 , 并 在 各 村 进 行 第 二 次 公 示 , 无 异议 后 , 经 县 扶 贫 办 同 意 进 行 公 告 。在 严 格 执 行 以 上 程 序 基 础 上 , 要 注 重 把 好 七 个 识 别 关 , 即 村 民 大会 评 议 识 别 、 帮 扶 干 部 识 别 、 驻 村 干 部 识 别 、 村 委 会 审 查 把 关 识 别 、乡 级 审 核 把 关 识 别 、 行 业 部 门
20、 筛 查 把 关 识 别 、 县 级 复 核 把 关 识 别 。 要做 好 档 案 管 理 , 严 格 按 规 定 做 好 入 户 调 查 登 记 表 、 党 员 评 议登 记 表 、 村 ( 组 ) 民 会 评 议 表 、 村 “两 委 ”贫 困 户 拟 定 会议 记 录 、 贫 困 户 初 选 名 单 公 示 、 贫 困 户 帮 扶 卡 , 做 到“一 户 一 档 一 卡 ”。 经 过 识 别 程 序 , 没 有 纳 入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的 人 员相 关 资 料 , 也 要 一 并 建 立 档 案 备 查 。【 错 评 户 整 改 】整 改 范 围 : 现 有 建 档 立 卡
21、贫 困 户整 改 标 准 : 家 庭 成 员 有 财 政 供 养 人 员 ( 在 岗 在 编 ) 的 ( 贫 困 户 有 家 庭 成 员在 脱 贫 期 内 考 入 财 政 供 养 系 列 的 除 外 ) ; 家 庭 成 员 有 现 任 村 委 会 干 部 的 ; 拥 有 3 万 元 以 上 大 型 农 机 具 或 生 活 性 车 辆 ; 在 城 镇 购 买 商 品 房 或 门 面 房 等 ( 易 地 搬 迁 进 城 安 置 户 除 外 ) ; 长 期 雇 佣 他 人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且 收 益 较 高 的 ; “两 不 愁 三 保 障 ”已 稳 定 解 决 且 家 庭 条 件
22、较 好 , 不 符 合 建 档 立卡 贫 困 户 识 别 标 准 的 。- 7 - 7 -整 改 要 求 : 要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 剔 除 工 作 原 则 上 按 照 核 实 信 息 、入 户 告 知 、 “三 评 四 定 ”程 序 决 定 剔 除 。【 贫 困 退 出 “6965”标 准 体 系 】贫 困 人 口 ( 户 ) 退 出 “6”项 标 准 : 贫 困 户 人 均 纯 收 入 。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稳 定 超 过当 年 国 家 扶 贫 标 准 。 有 安 全 稳 固 住 房 。 安 全 稳 固 , 达 到 住 建 部 门 认
23、定 的 A、 B 级 房 。 适 龄 青 少 年 就 学 得 到 保 障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无 辍 学 ; 初 中 毕 业 后不 因 贫 困 影 响 继 续 接 受 普 通 高 中 或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 高 中 毕 业 后 不 因 贫困 影 响 继 续 接 受 大 学 或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 基 本 医 疗 有 保 障 。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家 庭 成 员 100%参 加 城 乡 居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大 病 保 险 。 社 会 养 老 有 保 障 。 符 合 条 件 的 家 庭 成 员 百 分 之 百 参 加 农 村 养 老保 险 或 城 镇
24、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 享 受 扶 贫 政 策 、 资 金 、 项 目 帮 扶 。 得 到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 农 村 危房 改 造 、 人 畜 饮 水 、 产 业 带 动 、 教 育 帮 扶 、 资 产 收 益 、 就 业 培 训 、 转移 就 业 、 金 融 扶 持 、 生 态 扶 持 和 低 保 兜 底 等 一 个 以 上 资 金 项 目 帮 扶 。贫 困 村 退 出 “9”项 标 准 : 贫 困 发 生 率 。 贫 困 村 综 合 贫 困 发 生 率 降 至 3%以 下 。 道 路 硬 化 到 村 。 县 城 、 乡 ( 镇 ) 到 行 政 村 通 硬 化 道 路 , 且
25、 危 险路 段 有 防 护 措 施 。 贫 困 村 通 动 力 电 。 贫 困 村 通 10 千 伏 以 上 的 动 力 电 。- 8 - 8 - 贫 困 村 通 广 播 电 视 。 贫 困 村 广 播 电 视 覆 盖 率 达 到 99%。 贫 困 村 通 网 络 宽 带 。 网 络 宽 带 覆 盖 到 行 政 村 、 学 校 和 卫 生 室 。 农 村 饮 水 有 保 障 。 通 自 来 水 或 饮 水 水 源 有 保 障 , 人 力 取 水 半 径不 超 过 1 公 里 。 每 天 人 均 可 获 得 水 量 20 升 以 上 。 卫 生 室 建 设 。 以 县 为 单 位 每 千 服 务
26、 人 口 不 少 于 1 名 的 标 准 配备 乡 村 医 生 ; 建 有 标 准 化 农 村 卫 生 室 ,每 所 村 卫 生 室 至 少 有 1 名 乡 村医 生 执 业 。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 行 政 村 有 公 共 服 务 和 活 动 场 所 ; 党 员 10 人 以上 或 人 口 200 人 以 上 的 村 民 小 组 有 党 支 部 ( 村 民 ) 活 动 场 所 ; 行 政 村年 集 体 经 济 收 入 达 1 万 元 以 上 。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有 学 上 。 贫 困 家 庭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率达 到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贫
27、 困 乡 ( 镇 ) 退 出 “6”项 标 准 : 贫 困 发 生 率 。 贫 困 乡 ( 镇 ) 综 合 贫 困 发 生 率 降 3%以 下 。 达 “四 通 一 保 障 ”目 标 , 即 通 路 、 通 电 、 通 广 播 电 视 、 通 网 络宽 带 、 饮 水 有 保 障 。 通 路 , 即 县 城 到 乡 (镇 )通 双 车 道 硬 化 道 路 , 乡(镇 )所 辖 行 政 村 通 砼 ( 弹 石 ) 路 、 自 然 村 通 机 动 车 路 ; 通 电 , 即 乡(镇 )有 35KV 变 电 站 及 其 所 辖 行 政 村 通 10 千 伏 动 力 电 、 自 然 村 通 三项 动
28、力 电 ; 通 广 播 电 视 , 即 乡 (镇 )所 辖 自 然 村 至 少 有 一 种 广 播 电 视 覆盖 方 式 , 覆 盖 率 达 99%( 含 99%) 以 上 ; 通 网 络 宽 带 , 即 所 辖 行 政 村及 其 所 在 地 学 校 、 医 院 光 纤 网 络 全 覆 盖 ; 全 乡 (镇 )饮 水 有 保 障 , 即通 自 来 水 或 饮 水 水 源 有 保 障 , 且 每 人 日 均 可 获 得 用 水 量 达 到 水 利 部 门认 定 标 准 。 贫 困 村 退 出 。 到 2019 年 , 全 州 527 个 贫 困 村 全 部 退 出 。 2018- 9 - 9 -
29、年 以 前 退 出 的 贫 困 乡 ( 镇 ) 当 年 贫 困 村 退 出 比 例 达 到 90%以 上 。 扶 贫 政 策 、 项 目 、 资 金 精 准 到 户 。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 农 村 危 房 改造 、 产 业 带 动 、 人 畜 饮 水 、 教 育 帮 扶 、 资 产 收 益 、 就 业 培 训 、 有 组 织的 劳 务 输 出 、 金 融 扶 持 和 生 态 扶 持 、 低 保 兜 底 等 项 目 、 资 金 至 少 有 一项 对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进 行 扶 持 ,实 现 扶 贫 政 策 、 项 目 、 资 金 对 建 档 立卡 贫 困 户 百 分 之 百
30、覆 盖 。 卫 生 院 建 设 。 建 有 标 准 化 的 乡 ( 镇 ) 卫 生 院 ; 按 每 千 常 住 人 口不 少 于 1.2 张 配 置 床 位 ; 按 每 千 常 住 人 口 不 少 于 2 人 的 标 准 配 备 医务 人 员 。 控 辍 保 学 。 落 实 控 辍 保 学 目 标 责 任 制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辍 学率 在 国 家 规 定 范 围 内 。贫 困 县 退 出 “5”项 标 准 : 贫 困 发 生 率 。 贫 困 县 综 合 贫 困 发 生 率 降 至 3%以 下 。 农 村 常 住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贫 困 县 农 村 常
31、 住 居 民 人 均 可 支配 收 入 增 幅 高 于 全 省 农 村 常 住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幅 。 贫 困 村 退 出 。 到 2019 年 ,全 省 4277 个 贫 困 村 全 部 退 出 。 2018年 以 前 退 出 的 贫 困 县 当 年 贫 困 村 退 出 比 例 必 须 达 到 90%以 上 。 扶 贫 政 策 、 项 目 、 资 金 精 准 到 户 。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 农 村 危 房 改造 、 产 业 带 动 、 人 畜 饮 水 、 教 育 帮 扶 、 资 产 收 益 、 就 业 培 训 、 有 组 织的 劳 务 输 出 、 金 融 扶 持 、 生 态 扶 持 和 低 保 兜 底 等 项 目 、 资 金 至 少 有 一项 对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进 行 扶 持 ,实 现 扶 贫 政 策 、 项 目 、 资 金 对 建 档 立卡 贫 困 户 百 分 之 百 覆 盖 。 实 现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发 展 基 本 均 衡 ,并 通 过 国 家 认 定 。 达 到 国 家义 务 教 育 发 展 基 本 均 衡 评 估 验 收 标 准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辍 学 率 在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