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96年09月18日实施日期:1996年09月18日(中央法规) 来源:国经贸资1996619号作者:国家经贸委日期:96-09-18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做好“九五”时期的节能工作,结合我国照明行业和电力工业发展现状,特制定“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旨在我国发展和推广高效照明器具,逐步替代传统的低效照明电光源,节约照明用电,建立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有益环境和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的照明环境,以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照明质量、照明环境和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绿色照明”是九十年代初国际上对采用节约电能、保护环境照明系统的形象性说法。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先后制订了“绿色照明工程”计划,取得了明显效果。照明的质量和水平已成为衡量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