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院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我院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尽量做到绩效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坚持注重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区别对待,津贴切块,平稳过渡”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三、实施范围和对象全院教学、科研、教学辅助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政管理、服务岗位的教职工。四、校内教职工薪酬构成.基本部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每月固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