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1 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学校自备水源是指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学校自备水源被污染易造成肠道传染病流行。1.1 学校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管理自备水源。1.2 自备水源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经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1.3 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厕所、垃圾池、排污沟等污染源。周围15米地面要硬化。水井要设有井盖,井沿,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1.4 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自备水源的管理,水源管理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才能上岗,且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1.5 自备水源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安装持续消毒装置或设备,严禁将未消毒处理的水直接供应给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