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统一明确请销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出勤要求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专任教师,要围绕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科学分配时间,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考勤分类 学校所有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均实行常班考勤制度,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每周在参加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时间实行考勤签到,上课、辅导及教研等活动实行考勤登记制度。 (三)考勤办法 1、各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办公室人员每日签到。2、各系(部)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每日签到工作。3、考勤结果与月岗位津贴结果在每月5日前上报人事处,遇到节假日10日以前报送。4.考勤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凡发现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扣发本部门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