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保障学生干部的正当权益,建设高素质高效率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为通过正规录用程序纳入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编制并依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受分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及干事)。三、本制度适用于一切针对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免、管理和监督的举措。四、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五、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个人能力和工作实绩并重。六、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奖惩分明的原则。七、主席团负责分团委学生会人事综合管理,组织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人事构成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由主席团(学生会主席1名,分团委副书记1名,学生会副主席2名)及各人事构成结构如下:第三章、学生干部的任用条件、义务与权利一、学生干部任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