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工处院学工字20135号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等级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学管干部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质量,减少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职责及各岗位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各系学管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在工作中因本人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重大责任事故为一级,较大责任事故为二级,一般责任事故为三级。 第二章 责任事故等级的划分第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一级事故:(一)学生宿舍管理混乱,乱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吸烟等导致意外事故的;(二)发生学生集体斗殴、群伤事件未能提早发现和汇报的;(三)学生集会、集体活动或外出活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的; (四)因本人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五)窃取学校资料、财物据为己有或私用;(六)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与学生、职工或其他外来相关工作人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