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一、房屋产权界定及管理小区单位用房的产权归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居民住宅的产权部分属个人所有。公司授权高碑店基地管理处对单位用房行使财产所有权,对居民住宅进行常规管理。为加强房屋管理,保证房屋的正常维修,维护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自觉遵守水电五局高碑店基地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引起的后果和经济纠纷,由业主承担。1、对室内装修的管理凡需进行室内装修的业主,在动工前必须到管理处经营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并在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后,到经营部领取装修许可证,业主凭装修许可证方可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时应遵守水电五局高碑店基地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办法。装修押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装修完毕后业主通知经营部和物业公司共同检查达标后,凭收据退还押金。如果经检查有下列情况发生的,首先从押金中扣款,押金数额不足以扣款时,业主另行交款:(1) 破坏了房屋受力结构,造成了安全隐患的;(2) 改动和损坏了公用供水、供电、供暖管线,可能影响其他业主的;(3) 产生超标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