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年论文题目:浅谈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学 院 商学院 专 业 金融学 班 级 2012 级 (3)班 学 号 1223110122 姓 名 庞诗婉 指导教师 谭春枝(教授)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II摘要自 2007 年 P2P(Online 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模式传入我国以来,由于打破了传统形式里个人和小微企业借贷困难的格局而深受社会欢迎,最近几年里业务量成倍数增长,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但在其高速发展的同时, P2P 网络借贷平台诈骗、地雷现象和倒闭甚至跑路事件频频发生,血本无归的投资者不在少数,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国对 P2P 网络借贷监管
2、滞后息息相关。本文通过对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进行分析,表明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合理性与重要性,并在尊重其发展规律的同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 P2P 网络借贷发展的实际内外结合,对完善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体系提出一些建议,以使这一新兴行业能够尽快走上规范、健康发展之路。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监管;外部监管目录一、 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现状 .1(一)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发展进程 .1(二)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21、事前监管不严 .22、事中监管不到位 .33、事后监管空白 .3(三)我国 P2P 网络借贷
3、平台存在的风险 .41、信息技术风险 .42、信用风险 .43、洗钱风险 .54、非法集资风险 .55、道德风险 .5二、 国外 P2P 网络平台监管的经验借鉴 .6(一)成熟的信用体系 .6(二)严格的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6(三)完善的政府监管体系 .6(四)公开的数据披露制度 .7(五)利率由网站客观制定 .7(六)贷款人信息受到严格保护 .7三、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构建 P2P 平台监管体系 .92(一) 外部监管 .91、完善 P2P 网络借贷监管的法律体系,依法监督 .92、监管机构明确分工 .103、行业自律 .11(二)内部监管 .121、 日常运营情况的披露 .122、 构
4、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 .123、细分市场,线上线下结合 .13参考文献 .141一、 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现状(一)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发展进程P2P 网络借贷平台,是 P2P 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P2P 借贷是 peer to peer lending 的缩写,peer 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我国最早的 P2P 借贷平台是在 2007 年 8 月在上海成立的拍拍贷,2012 年国内
5、 P2P 进入野蛮生长期,但并无明确的立法。2014 年 P2P 行业成交量高达2528.17 亿元,随着 P2P 网络借贷市场风险不断显现,为了解决其监管问题,从行业内部到相关监管机构,我国监管层一直对 P2P 网络借贷监管进行不断地调研和探索(如表):我国 P2P 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政策出台时间表2013 年 4 月 P2P 网贷行业指数发布2013 年 7 月 央行开始对 P2P 平台进行调研2013 年 8 月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布了首部 P2P 网贷行业自律公约2013 年 12 月 首部 P2P 网贷行业准入标准在上海发布2014 年 1 月 国办 107 号问将 P2P 网络借贷行
6、业归入了影子银行2014 年 4 月 银监会划定 P2P 网络借贷平台不得突破的四条红线2014 年 8 月 银监会高层提出了 P2P 监管的五条导向和六大原则2014 年 9 月 银监会明确十大监管原则2014 年 11 月 银监会透露五条监管思路2015 年 1 月 银监会设立普惠金融部2由上表中可见,2013 年以前基本无监管,2013 年 4 月中国 P2P 网贷的行业指数发布,该指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交易秩序,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市场监管和发展规划咨询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2014 年 4 月,银监会高层出台 P2P 网络借贷平台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
7、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4 年 9 月银监会高层提出 P2P 监管五条导向,明确信息中介定位、实行独立第三方监管、具备一定从业门槛、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以及鼓励行业自律规定。2015 年 7 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可见我国对于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在一步步推进,但许多相关的制度
8、约束仅限于各基本法律的部分条文,并无成体系的约束。(二)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截至 2015 年 11 月底,P2P 累计问题平台达 1157 家,这也意味着,在目前 P2P 网贷行业 3769 家平台中,问题平台比高达 30%以上。尽管行业内部到相关监管机构都在进行不断地调研和探索,但我国 P2P 网络借贷监管依旧滞后,存在着许多问题。1、事前监管不严如今只是个别地区发布了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准入标准,规定高管需有 3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但许多地区的工商部门对注册网贷公司资质虽然已经有要求但要求比较低,对于公司从业人员素质没有明确的要求,对于公司
9、软件也2015 年 4 月 央行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2015 年 7 月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2015 年 8 月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 P2P 担保责任3没有具体的要求。在过去,网贷公司只需花钱买一套软件,办一个网站,再到工商局和网络管理部门注册,即可开展网贷业务,工商局对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任何注册资金门槛的设置。这些 P2P 大多数由几个人注册成立的小公司,注册资金大多是虚假注资,甚至连网站上的法人营业执照都是伪造大型企业营业执照、关联股东系虚假股东,这直接造成了现在存在的众多小规模网络借贷平台普遍存在缺乏基本资金周转能力及信誉度的问题,而且,一些地方的政府虽然负责监管,
10、但也存在着寻租行为。2、事中监管不到位2014 年 4 月银监会关于 P2P 行业监管的“四条红线 ”确立了 P2P 网贷行业信息中介的定位,决定了网贷平台不能设立资金池。然而,目前 P2P 平台资金运作仍然透明度不足,仅少数网贷平台予以披露,以坏账率指标为例,不同网贷平台的坏账定义不同,逾期期限从 1 个月到 1 年不等;定义坏账的基数也不同,多数平台以累积成交额为基数,仅少数平台以更为合理的待还余额作为基数。平台运营信息是 P2P 网贷行业监管的重要基础,由于相关指标的统计标准还未确定,各平台公布坏账率差异较大,缺乏横向对比的基础使 P2P 行业整体风控水平难以准确统计,导致监管陷入困境,
11、无法识别问题 P2P 平台。其次,根据国务院令第 292 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的备案制度。但事实上,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却并不将这一备案纳入到对商户资质的考评当中。目前国内众多小型网上平台并没有实现备案,对备案认证也不做硬性规定。最后,监管细则的缺失使得 P2P 平台许多创新性手段风险极高,例如通过资金池炮制“庞氏骗局” ,或以期限错配为目的,利用沉淀资金放款或将投资于短期项目的资金用于长期融资项目等等,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出现限制提现甚至卷款跑路。3、事后监管空白2015 年以来,诈骗跑路的网
12、贷平台数量快速攀升,13 月份分别有424、24 和 32 家平台跑路,在全部问题平台中的占比分别为34.8%、 41.4%、58.2%;而 2014 年 12 月份这两项指标分别仅为 20 家和23.0%。比较典型的案例是 2015 年 12 月 8 日,新华社公布 e 租宝涉嫌违规经营,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e 租宝成交总额达 729 亿元,待收余额 695 亿元,投资人达 88 万,90%以上都是不懂互联网金融的大爷大妈,e 租宝涉嫌违法行为各地分公司停止运营后,老人们将面临自己的养老金血本无归的严峻现实。由于缺乏最终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许多 P2P 借贷平台吸收的资金去向、用途完全依
13、靠平台高管的自律性,极其容易发生法律风险;并且,目前我国在 P2P行业的退出机制方面的法律仍未完善,这也是那些诈骗跑路的网贷平台的管理人胆大妄为钻法律空子的原因。(三)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P2P 网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科技相融合的产物,其提供的无抵押担保、自助交易模式、近距离的交易空间和新型的理财选择契合了众多中小型客户的金融需求,对市场主体的自主创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P2P 在我国市场上的重要地位,随着近年来,P2P 网络借贷公司风险事件频繁发生,坏账率不断攀升,老板跑路现象也频频出现,这些风险的存在都迫切要求监管的完善。目前,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以
14、下的风险:1、信息技术风险由于借助互联网软硬件技术支持,网络借贷具有高技术性、无纸化和实时性的特点,同时这也决定了技术风险和安全风险成为其经营风险的核心。首先是借贷双方信息意外泄露风险,如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信用报告、银行近期流水明细、户口簿、电话及地址等大量实名认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网站被黑客破密,将造成信息泄露,甚至数据篡改丢失、系统受损,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损失。其次是网站盗用客户信息风险,由于借贷网站储存了大量客户信息而不受监管,容易出现网站非法盗用客户信息,用于不法犯罪及其他用途的风险。2、信用风险5一方面是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由于网络平台缺乏监管良莠不齐,某些网站打着投资
15、理财的旗号,行诈骗敛财之实。网站给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然而却很难将成本很高的资金放贷出去,那么就很难维持高昂的回报,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庞氏骗局” ,公司老板只能卷款跑路,从而形成信用违约。另一方面是个人和小微企业的风险,大多数情况下,P2P 公司所需资料都是借款人自己提供给公司,所以公司很难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也就很难对个人信用进行有效的审核,一些微小企业自身资源有限,可抵押物少,如果经营不善就会无法如期还款,造成信用违约。3、洗钱风险因为 P2P 网络借险贷平台是一个借贷双方直接对接的平台,平台的服务商不吸储也不放贷,平台很难掌握贷方资金来源的明确性和资金的实用情况进行了解。这样给洗钱犯罪
16、分子的违法活动提供了广泛的空间。犯罪嫌疑人将账款分批次地贷给平台上的借款人,或者利用平台直接以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双重身份,使其黑钱资金迅速合法化。 4、非法集资风险P2P 网络接待中借款的“ 一借多”模式,要求平台对出借方采取 “账户式”操作。如果出现供大于求情况也就是资金需求者少于资金供给者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大量闲散资金需要存放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性很高,一但平台遭到整顿检查关闭时,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链出现紧张或者锻炼,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5、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是来源于信贷从业者的自身职业道德以及客户的道德。如果信贷员自身素质低下,道德败坏,伙同借款者,伪造假的资料用于骗取贷款,亦或是借款者本身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若借款人在获得贷款之后,不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而是从事高风险的投资,导致贷款难以归还,造成信用违约,这些都会造成道德风险。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