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一、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教育干事负责。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三、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社区预防保健医师,慢性病营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四、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员工可根据课程内容选择参加十堰市医学会和卫生局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每年不得低于25学分(75学时)。 五、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业务学习计划由组长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六、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医务人员进行一次“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四十岁以下必须参加,外出进修者除外),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学分成绩由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份 七、外聘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资格证、注册证,并在上级卫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八、每年度末,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