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万州府办发201014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万州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万州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设,逐步解决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渝府2002205号)等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区城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