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司法所工作职能(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 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八)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一)司法所要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二)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司法局和所在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三)司法所要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用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