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的税务筹划实务编者按:上市公司限售股是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稳定证券市场需要而产生的一类特殊股票形式。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股改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限售股。企业减持解禁后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应当计算减持的投资收益并通常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无论是企业股东还是个人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的,均需依照相关税收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基于限售股特殊的流通属性,减持解禁后限售股往往意味着巨额资金的套现,必然伴随着高额的所得税税负。因此,编者整理归纳了实务中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可以采取的一些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实现减持套现目的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得税税负,供有关方面参考。一、自然人股东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