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教 育 评 估 院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人事科(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精神,本院拟开展2012年度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1、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等22个学科。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1、申报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一篇,提交的论文应是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或为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提交的论文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三年。2、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或交流的教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