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华职业第二进修学院章程(2009年1月12日第三届院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院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院全称为 上海市中华职业第二进修学院 本院住所为 川沙镇临园路55号2楼第三条 本院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第四条 本院的办学层次是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文化类、职技类。 第五条 本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第六条 本院是由上海市中华职教社主办,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的,学院注册资金二十万元人民币。我院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不要求回报。第七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