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沪卫监督20076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血液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市临床检验中心,市级医疗机构,上海市康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规范本市医疗废物的卫生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引起疾病发生、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已经2007年4月2日上海市卫生局第5次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九日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明确医疗废物卫生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引起疾病发生、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