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行政职员职级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院行政职员的职级聘任工作,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实现学院岗位管理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职员职级制1、学院对行政职员(含系秘书等)中的非领导岗位实行职级制,将学院各行政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共四个级别,其中一、二级职员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三、四级职员应具备较熟练的操作能力。各级别职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可享有不同的待遇。关于行政职级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如下表所示: 表1 行政职级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 任职能力 任职资格 一级 能胜任独立承担本部门核心方面的工作,具备以下任职能力中的四项(其中、项必备): 协助部门领导完成本部门的管理决策、制订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等; 本部门数据采集、处理、统计,满足学院数据平台的要求;并能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为本部门开展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可行意见; 沟通本部门与各系、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其工作业绩获得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