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路商业街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县人和路商业街)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注: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产品代理证,质量证明的复印件,如非法人签订合同的需提供权委托书原件。为繁荣市场经济,规范经营秩序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商铺的基本情况: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人和路商业街 座 层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1.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商铺建筑面积为:56.8平方米。1.3、 该商铺的平面图纸附后。第二条 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商铺作为 使用,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用途,不得将该商铺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商铺。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商铺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定金:4.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