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办公室、卫生厅局:为规范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及变化趋势,建立常规监测制度,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四日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及变化趋势,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是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经常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