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年度考核范围的划分以现在执行工资制度的类型确定,现在执行职级工资制度的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进行考核,现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确定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3%。按公务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单位,应按职务层次(正副处级;正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工人)分别掌握,而且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单位,应按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分别掌握。年度考核处级干部优秀等次名额,由市年度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按比例分配到各单位。按比例没有分配优秀等次名额的单位,如果处级干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上报材料,由市年度考核委员会讨论确定。在年度考核中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确定并报送审核审批。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