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内江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和谐发展、富有创新精神、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基本依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四川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试行意见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认真进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每年推荐评审对象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条 我校教师职务分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助教(研究实习员)。其中,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第四条 我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