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第四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第五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