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起重设备租赁合同甲方: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深圳海联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肆台塔吊和陆台施工电梯用于玉珑湾工程施工作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具体协议内容如下:一、 承包工程内容:塔吊和施工电梯二、 工程名称: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玉珑湾花园三、 工程地点:南澳后宅镇海滨路欣涛度假村北四、 乙方提供的起重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类型型号安装高度(米)数量(台)备注塔吊5613804中联塔机(两部全新机、两部2011以后机)施工电梯SC200/2007062010以后新机5.1、起重设备使用工期:按照设备使用时间计算工期。每台设备工期均定为8个月,不足8个月仍按8个月计算。延期可继续使用(单价不变),使用不足整月的天数按照实际天数折算:机械台班费(包括人工费)30天使用天数5.2、工期计算:安装完毕开始使用至拆卸止。(1)租期计算:起租日期以下面情况中计算租凭费(2)起重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同意使用,甲方通知使用之日计起包甲方通知乙方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