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细则(试行)对于违反公司纪律,妨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管理人员,除根据有关条款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罚款50元。1、一个月内迟到两次;2、一个月内早退两次;3、工作时间及以外关闭通讯设备,应急事件无法联络; 4、上班后不及时进入工作状态(岗位);5、上班时间未办理正常手续,擅自外出三十分钟以内;6、请假、公出等工作交代不清(不全),致使后续工作影响;7、上班时间闲聊、嬉戏、吃零食、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之小动作;8、办公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拖鞋上班)、佩挂标识或仪容不整;9、生产人员未穿工作服、佩戴相关劳保用品,进入生产现场;10、对上司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超出时限、形成差错、违抗指令、故意搪拖、隐瞒问题或未完成工作又拒绝加班等);11、本职工作失误或工作协调、沟通不畅、沟通态度恶劣,投诉被核实者;12、未按要求处理文档、票据、表单等或遗失一般文档、资料;13、未按公司统一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文件,未及时下发文件;14、未按照公司统一CI手册标准要求,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