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适用于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内容工作要求分值考核办法工作目标(60分)(1)制度建设。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0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5分;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的扣5分;未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扣10分;未建立辖区约谈制度的,扣5分;年初未制订本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年终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10分;未报送专项材料和季度工作总结的,每1次扣5分,报送不及时的,每1次扣3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每少1次扣5分。(2)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执法。依法强化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查处各种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40对应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为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发现1起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