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总 则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各百货店、量贩店、便利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规定。二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建业综合量贩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中心、各分公司和各百货、量贩、便利店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 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四 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店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五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区域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区域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区域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一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