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新沂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与杜建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分析(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履约过程中,总承包人将其承建的部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将其承建的部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的,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均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总承包人和第三人对于其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项全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有发包人在其欠付的工程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9年4月16日,华东公司城北花苑项目经理部代表华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