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下附有:“门前三包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秩序。第四条“门前三包”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及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商业步行街、广场等地区的专门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