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细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邢台市建设主管部门及质检、安检管理规定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本工程的施工管理程序,加强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组织协调,规范施工现场参建人员的建设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工程管理细则,望各参建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一、参建各方组织管理:项目设质量、安全检查评比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参建施工单位质检员、安全员组成。负责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定时例行施工检查。1参建各单位项目部应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现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并认真贯彻执行;2参建各单位项目部人员应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严格执行合同条款.3对不能胜任自己岗位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业主和监理人员工作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业主及监理方有权向项目经理建议撤换,对不服从业主及监理方管理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业主及监理方有权采取措施 进行撤换、清退、处罚,直至停工;4 参建各单位项目部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均应认真、勤奋的工作,各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