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博弈下的巴塞尔协议III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13日 作者: 李军在经历了2010年严格的资本监管和巨量的银行融资之后,2011年我国银行又迎来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笔者重点分析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的影响,以及给银行股东及资本市场所带来的冲击。巴塞尔协议III及我国的资本充足率监管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在加强全球金融监管方面达成了共识,即通过加强对金融衍生品、高管薪酬、资本充足率三个方面的监管,以实现全球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体现为重新修订了巴塞尔协议,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标准并确定了实施的时间表。我国不仅积极地参与新协议的修订,并计划于2012年起予以全面实施。(一)巴塞尔协议III的背景巴塞尔协议起源于1974年创建的巴塞尔委员会及1975年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初衷是总结银行倒闭的教训,建立全球银行监管体系。为了适应欧美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创新,委员会于1998年起对协议进行了重新修订,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