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员工处理的合法方法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常遇到的一项事务,由于员工违纪的事项繁多,情节复杂,且难以掌握,大量劳动纠纷也由此引发。对违纪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处理,本是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在处理时不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反而引发劳动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准备工作不充分,方式方法欠妥,不注意证据,不遵守法定程序,不讲究策略,结果有理变没理。因此,处理违纪职工应针对其不同程度的违纪事实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2008年1月之前,处理违纪职工的方式主要有开除、除名和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但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企业职工将惩条例废止了。因此,根据新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目前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只限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一种。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不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程序,只要证实员工有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事实,且用人单位有关于此类违纪的规章制度规定,而且该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就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适用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