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厂文明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按照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文明卫生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动力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成立动力厂文明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书记成 员:各作业区主管副职第三条:文明卫生以岗位、室为单位,实行星级管理制度,星级评定由评定小组根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综合评定。定期检查综合评定由现场管理员组织、生产副厂长主持。未组织罚现场管理员50元;未参加组织的评定会的罚50元。新增、新设岗位起点星级为二星级,各等次首次星级评比必须先向现场管理员申请。第四条:各级部门对作业区文明卫生的各类罚款,如无特别规定、决定的,作业区负责文明卫生管理责任中干处作业区各类罚款总额(以下简称总额)30处罚,其他中干处总额20处罚。(以10元整数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被公司现场文明卫生检查通报的,每项处罚相关责任单位100元。责任岗位星级资格取消。同一季度因同类原因同一事项被多次通报的,只对中干处罚,处单位中干100元/次。责任岗位星级资格取消(注:本条适用总厂各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