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善和强化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的功能,推动学生社团活动的规范化和多元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生群众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各方面和谐发展。(二)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第五条 校级学生社团直接由社团联合会领导。社团联合会受党委委托,在学校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负责指导校内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高校第二课堂经费中统一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予等其他方式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