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安全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根据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淮矿通2006662 号关于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补充通知精神要求,为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现场管理,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生产管理中的安全保障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1、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安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监视安全监控信息,要熟知监控系统的原理,能熟练地对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进行定义、修改、调取、打印、存盘定义等操作。3、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客观、准确地记录监控系统各种运行参数,发现系统故障或瓦斯超限应及时向总工程师和矿调度员汇报,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和通风区值班送达瓦斯超限联系单。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联系单后,要签字留存,并要实行全过程跟踪处理。通风区值班人员接到联系单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处理,处理人员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必须在现场将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汇报到通风区值班。在瓦斯超限处理结束后,矿调度值班人员要在联系单上认真填写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