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须知股东拟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设置质押并在本中心办理质押股份登记的,质押目标公司应先与本中心签订股份托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集中托管于本中心,并约定本中心为其股份托管和质押股份登记的唯一机构。同时质押目标公司章程中必须规定其股东名册委托本中心管理并同意本中心负责其股东名册上股份变化的登记。股份一经质押登记,在解除质押前不得重复设置质押。被质押股份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须备齐以下资料:1、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登记申请书及质押业务印章印模表(附件1);2、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登记声明书(附件2);3、借款合同等相关主合同;4、质押合同(质押参与双方须对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5、经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3)后的质押目标公司最新章程(加盖工商部门备案专用章);6、质押目标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人出质的股东会决议;7、出质人如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须根据公司法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