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医院电脑打印病历的管理规定目录一、电脑打印病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医师工作站的操作规程二、电脑病历书写录入管理规定三、电脑录入病历的最低要求四、电脑录入病历流程管理五、电脑打印病历“拷贝”现象的管理规定总则: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广西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手册的要求,以桂平市人民医院运行及归档病历质量考评、处理标准和评价办法(附表十七),及桂平市人民医院住院架上病历快速评估和处罚标准(附表十八)为病历书写质量及运转质量的督查标准及管理依据。 病历是由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亲自或在其指导下记录完成的关于特定个体健康情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病人一般资料、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历讨论、术前讨论、死亡病历讨论、会诊记录、术前小结、手术计划、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出(入)记录、出院记录等均是针对病人个体本次住院及与本次住院相关的身体健康情况的医疗检查、诊断、病情分析、治疗、处理及观察的具体的个体化的记录,真实记录病情发生、发展变化、治疗转归的完整过程,同时真正成为衡量医院管